“我的壹個朋友,付了首付買房,可按揭辦不下來。最後,經過調解,賠了房產公司57萬元才把房子退了。
工薪階層,損失這麽多錢,我們都替他可惜。
到底遭遇了什麽?按揭貸款辦不了,都是買家的責任?市民買房要註意哪些事?記者請律師做了總結。
買了房,按揭貸款辦不下來
周先生壹直想買套房子。
幾年前,周先生終於看中了寧波的壹套商品房,總價254萬元。
工薪階層,積蓄也不多,和大多數購房者壹樣,打算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但是,周先生平時的收入流水不夠穩定,月收入也不高。
看房的過程中,他也和銷售人員提過自己的顧慮,按揭貸款會不會辦不下來。如果辦不下來,他沒能力買房。
工作人員口頭表示,可以幫助周先生想辦法辦出貸款。
這只是口頭承諾,並沒有留下書面的字據。
周先生支付了77萬元首付款,準備向銀行申請按揭。可是,周先生卻被告知自己並不符合按揭貸款辦理條件,不能辦理按揭貸款。
銀行給出的理由是,周先生月收入不高,而且月收入流水不夠穩定。
對於銀行拒絕辦理按揭貸款,周先生告訴律師,自己沒有疑義,也能接受。
以周先生本身的經濟能力,實在沒有辦法支付剩余的177萬元購房款。
房產商起訴支付剩余房款和75萬元違約金
余款遲遲沒有支付,就逾期了。
周先生想到最理想的情況是,把房子退了,不買了。
房產公司卻不同意,認為是周先生違約。
最後,房產公司決定正式起訴周先生,要求他支付剩余的177萬元購房款,並支付高達75萬元的違約金。
最終,經過與房產公司的多次調解,周先生向房產公司賠償57萬元違約金得以退房,首付的77萬元也得以拿回來了。對這個處理結果,周先生雖然有些遺憾無奈,可也只能接受了。
這15種情形,可以退房
簽訂購房合同後,又因為種種原因不想買,或者買不了的案例,生活中也有不少。以目前的法律規定來說,購房者要退房,條件比較嚴格。
張峰律師和同事們特地梳理了近些年辦理過的購房者要求退房的案例,歸納了15種可以退房的情況。
1.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而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壹房兩賣;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存在欺詐;
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實;
5.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實;
6.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7.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8.遲延交付房屋超過約定期限;
9.遲延辦理房產證超過法定期限(90天);
10.非購房者的原因而導致按揭貸款合同不能訂立;
11.所售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12.房屋的產權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13.規劃、設計變更(房產商未在變更之日起的約定期限內通知購房者的,有權退房);
14.套型與設計圖紙不壹致或相關尺寸超過約定的誤差範圍;
15.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的。
如擔心辦不了按揭,最好有補充協議約定
業內人士提醒,在實際的商品房購買過程當中,如果選擇按揭付款方式,購房者務必對自己的購買能力做壹個正確的評估。尤其不要輕易相信其他人的明示、暗示、口頭許諾等。
如果對自己能否成功辦理按揭貸款有疑慮的話,可以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對此有所約定,規避風險。最好能在補充協議裏面明確約定。比如,約定如果不能按揭貸款,可以選擇開發商全額退款解除合同,或者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來支付尾款。如果開發商不同意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就要充分考慮自己能否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