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過房之後,住房公積金仍然可以使用。如果已經還清首套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並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還款。提取時,需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包括:用於貸款購買房產,享受較低的利率;支付租房房租;父母可提取公積金幫助子女購房或支付重大疾病治療費用;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壹次性提取公積金。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有利於減少利息支出,提前還款等優勢。
公積金的使用範圍:
1、購房首付:可以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
2、還貸款本息:可以用於償還住房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3、租房支出:部分地區允許使用公積金支付租房費用;
4、裝修貸款:可以用於申請住房裝修貸款;
5、提前還款:可以用於提前償還住房貸款;
6、離退休提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提取剩余公積金余額。
綜上所述,即便購買過首套房,住房公積金依然具有多重用途,如申請二套房貸款、支付租金、家庭成員間互助以及壹次性提取等,不僅能享受更低的貸款利率,還能有效減輕財務負擔,提供經濟支持。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