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點對點借貸平臺是壹種網絡化的民間借貸中介。現階段,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具體限制和規範點對點借貸的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點對點借貸平臺的業務活動使P2P點對點借貸平臺有可能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的法律紅線。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很多案例。P2P借貸平臺跑路的原因之壹是缺乏相關法律法規。此外,P2P點對點借貸平臺沒有明確的市場準入制度。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監測的數據,2065+003年註冊資本超過654.38億的P2P網貸平臺僅有11家,且大部分為500萬,與平均待還金額相差甚遠。這表明市場準入制度的缺失已經減少。
2.監管風險
銀監會、人民銀行等部門對P2P點對點借貸的相關風險進行了提醒,銀監會相關人員也對P2P監管發表了看法,可見相關部門對P2P點對點借貸穩健發展的關註。然而,監管部門並沒有出臺關於P2P點對點借貸的具體監管制度,甚至沒有明確指出P2P點對點借貸的監管主體。不受監管的P2P點對點借貸平臺使國家很難完全掌握相關市場數據。
隨著P2P在點對點借貸中的蓬勃發展,由於缺乏完整的統計數據,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發布的政策效果可能會減弱。此外,由於缺乏相應的監管,P2P點對點借貸的發展受到各種業務模式的制約。同壹型號的不同平臺沒有統壹的行業標準。雖然缺乏監管的市場是自由市場。但如果沒有監管機構對其進行約束,引導其向更好的方向發展,P2P點對點借貸將很難長期發展。
3.洗錢風險
點對點借貸平臺尚未建立完善的客戶身份識別機制和可疑交易分析報告機制,這為不法分子洗錢創造了條件。基於P2P點對點借貸的低門檻,洗錢者很容易成為其參與者。他們可以通過網絡平臺將非法獲得的資金分批借給借款人,將大額資金轉為小額資金,然後通過資金回收將資金從非法轉為合法。我國《反洗錢法》尚未覆蓋互聯網金融領域,P2P點對點借貸平臺可能在法律漏洞下發展成為洗錢的新場所。此外,中國針對網絡經濟犯罪的法律體系並不完善,這也為洗錢者提供了機會。
4.運營風險
在P2P網貸中,借貸雙方之間存在大量資金,需要中介賬戶運作,但監管仍處於真空狀態。目前,許多P2P公司普遍聲稱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資金托管,但實際上僅開立壹個企業虛擬賬戶。雖然用戶可以看到資金的用途,但第三方支付平臺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對賬戶進行監管,資金的實際分配仍然掌握在網貸公司手中。由於缺乏嚴格的管理和使用程序,也沒有相應的資金保管規範,網貸公司的業務人員或公司本身很容易挪用賬戶資金,這具有很高的道德風險。如果資金投向限制行業或用於其他不正當用途,將誘發變相吸儲、非法集資、高利貸等其他風險。此外,線上模式也對網絡軟硬件設施和運營商的註意義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難以避免大規模技術危機或黑客入侵等信息丟失風險。
5.網絡風險
P2P借貸中的網絡風險主要表現為網絡技術風險和信息安全風險。P2P借貸的產生和發展離不開先進的信息集成技術和數據挖掘技術。高超的互聯網技術是P2P點對點借貸的有利工具,但強大的技術支持需要充裕的資金作為保障。但是在資金方面,P2P點對點借貸不能保證各個業務平臺的互聯網技術全部到位。新型P2P網貸平臺的技術系統大多來自第三方,價格從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的平臺設計者可能因為對相應的業務流程不夠了解而沒有充分考慮到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此類系統可能存在高風險的安全漏洞,使其容易受到黑客攻擊。此外,P2P點對點借貸平臺尚未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用戶的資金和信息安全無法得到很好的保障。P2P點對點借貸平臺的雙方都必須提交個人信息,擁有個人賬戶並記錄互聯網上的所有交易數據。無論是客戶端的計算機還是服務器的計算機受到黑客或其他形式的攻擊,個人數據都很容易被泄露,對個人權益構成較大威脅。互聯網技術是P2P點對點借貸的本質。如果不重視相關網絡風險,點對點借貸的發展將受到阻礙。
6.信用風險
點對點借貸中的信用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和P2P點對點借貸平臺。對於借款人來說,在P2P點對點借貸平臺上融資時,借款人必須首先提交所有者的身份信息、營業執照、銀行備忘錄等證明材料。,然後P2P點對點借貸平臺將通過認證這些材料來對借款人的信用進行評級。然而,這些材料的可靠性和真實性很難評估,這意味著欺詐的可能性,這擴大了到期違約的風險。2014 14因借款人逾期次數過多,導致廣榮出借人1萬余元存款無法提取。對於P2P點對點借貸平臺,部分P2P點對點借貸平臺信息審核義務履行緩慢,未能及時發現或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發布大量虛假借款信息,部分平臺甚至直接高利轉貸非法募集資金賺取利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壹千壹百九十四條互聯網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