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知道抵押財產是否登記。
根據《擔保法》相關規定,不動產抵押必須登記,買受人壹般購買期房。購房抵押時,未取得房產證,不能辦理抵押登記。因此,目前個人住房貸款壹般采取階段性擔保加抵押貸款的形式,即在抵押房產辦理抵押登記之前,由開發商為貸款人(購房人)提供擔保。抵押登記完成後,開發商擔保終止,購房者以抵押貸款作為抵押物。
如果房產抵押尚未辦理,賣方必須先與開發商(擔保人)協商,由開發商為受讓人提供新的擔保,同時與貸款銀行協商,否則開發商將被免除擔保責任,貸款銀行也不會因此而拒絕提前解除貸款合同,除非妳先償還全部貸款。
如果所購房產已經抵押,賣方無需與開發商協商,但必須征得貸款銀行同意,並告知受讓人該房產已經抵押,否則轉讓無效。
其次,大部分二次抵押銀行不接受轉按揭,即在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期間,借款人將房屋作為抵押物出售,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買受人繼續償還出賣人未到期的貸款,即仍處於抵押狀態的房屋再次買賣,房屋的買受人繼續償還出賣人的抵押價款。也可以是處於住房抵押期間的借款人。為了增加(減少)貸款額或延長(縮短)貸款期限,住房抵押通過擔保公司從壹家銀行轉移到另壹家銀行。
在實際操作中,由於轉按揭操作程序復雜,很少有銀行會同意這種轉讓,大部分銀行會將其作為二手房貸款處理。西安
交通銀行的工作人員表示,嚴格意義上的按揭貸款是賣方在沒有還清貸款的情況下出售的商品房。
買受人繼續償還該商品房貸款。當還款主體發生變化時,買家並不是拿著現金到原銀行提前還款,而是在銀行之間進行過賬交易,消費者看不到現金。
據了解,目前已推出轉貸業務的銀行還沒有實現不同銀行間的轉貸業務,主要是銀行業務沒有聯網,部分銀行間利率不統壹。第三,自籌資金提前還貸。
就貸款銀行而言,同意賣方轉讓房產的前提是提前解除貸款合同,收回全部貸款及相應利息,即提前還貸。先還清全部貸款本息,註銷抵押登記,再與買方辦理過戶手續。這時候完全是買賣雙方之間的事,也是最簡單的方式。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壹般有兩種形式:
第二種:找到買家後,買賣雙方溝通。買受人支付壹部分房款給出賣人提前還貸,再由出賣人辦理結算手續過戶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尾款。
這種方式比較常見,但是對於買方來說會有壹定的風險,因為在支付了購房款之後,房產所有權仍然屬於賣方,壹旦賣方拒不承認或者攜款潛逃,買方將面臨巨大的損失。保險期間,在墊付過程中,買賣雙方可簽訂承諾協議辦理相關事宜,並以房產證作為抵押。或者選擇信譽好的大型中介公司作為第三方介入,保證資金安全,賣家支付幾百元的手續費。
最後,找中介公司借錢。
賣家無法自行籌措貸款,也沒有買家願意提前支付房款,只能向中介公司貸款,實在無奈。中介公司可以利用公司的流動資金幫助賣家還款,但要收取較高的手續費。壹般每天的收費是貸款的4%。
這裏要特別提醒的是,買賣雙方交易成功,辦理完房產過戶手續後,還要去房產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變更。
所以:妳需要采取第二種方法。
追問:壹天4%太高了!按照賣家的意思,要我們40多萬的解壓費。如果可以用公司的流動資金,通過中介公司幫賣家還款,可以貸20萬,每天利息8000元?有那麽高嗎?1個月花了2萬多。我不相信。人們都說貸款20萬只需幾千元,1個月。
回答:4%不固定,可能比這個數字略低,但是中介公司從中墊付的費用比較高,肯定高於同期銀行貸款的利息。其實這也是壹個風險和收益的博弈。賣家要妳放40萬,妳資金壓力大,風險更大。根據實際情況自己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