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大銀行的公告,大部分銀行支持客戶選擇保持原合同約定的重定價日期不變.重新約定的重新定價日的方式有兩種:第壹種是每年1月1日重新定價,按1月1日的相應期限LPR水平計算,第二種是妳的貸款發行日的每年重新定價月對日,即按月對日的相應期限LPR水平計算.大部分銀行支持客戶保持原合同約定的重新定價周期不變,重新約定重新定價周期時,商業個人購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新定價周期最短為1年.接下來,金投小編將介紹lpr重定價日的選擇方法
①如果重定價日期為每年1月1日,在2021年1月1日(重定價日期)之前,購房者的庫存住房貸款利率水平沒有變化,只是計算方式從以前的基準利率上浮了幾個百分點變成了LPR的點差(點差是固定的,可以是負值,LPR是2019年12月20日的水平).2021年1月1日,住房貸款執行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點差,然後每年以此類推.
②重定價日為貸款發行日的每年月對日,從轉換時間點到之後的第壹個重定價日(不包括),轉換後的執行利率水平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的LPR和加分數值之和.之後,從最初的重新定價日開始,每個利率的重新定價日,利率水平從最近壹個月的相應期限LPR的點差(點差固定),之後每年以此類推.
舉個例子!
小c的商業個人住房貸款發行日期為2010年5月10日,原合同期限為20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以上的貸款基準利率打九折,現行利率為4.9%×(1-10%)=4.41%.他在定價標準變更時,將重定價日調整為貸款發行日的每年月對日,即每年5月10日.
轉換時也很重要哦大多數銀行都是這樣做的:
I.如果小c在2020年3月30日(即他選擇的重定價日-5月10日之前)變更定價基準,從2020年3月30日到2020年5月9日,貸款執行利率水平仍為4.41%.2020年5月10日(即重定價日),貸款利率水平應在2020年4月發表的5年以上LPR加上相應的分數.從那以後,每年都這樣推.
_.如果小c在2020年6月10日(即他選擇的重定價日-5月10日以後)變更定價基準,從2020年6月10日到2021年5月9日,貸款執行利率水平仍為4.41%.2021年5月10日起,貸款利率水平應在2021年4月公布的5年以上LPR加上相應的分數.從那以後,每年都這樣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