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銀行進行貸款,壹般銀行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收入證明及個人征信良好等,如果想用房產進行抵押貸款,那麽申請人應當是該抵押房產的所有權人,有權對該房產進行處置,如果不是該房產的所有權人,需要該房產實際所有權人簽字同意。拆遷房房產證未過戶,那麽就不屬於法律上的該房產的所有權人,無權將該房產進行抵押貸款。
因此,如果想要去銀行抵押貸款,首先要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不是簽訂合同交過購房款後就是該房產的實際所有權人了,還需要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登記後才能使用該房產到銀行進行抵押貸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無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民法典》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民法典》第二百壹十壹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壹十二條: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壹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