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信貸業務的特殊性是指綠色信貸政策需要公眾的監督,政府和銀行不僅應該將相關環境和社會影響的信息公開,並且應該提供各種條件包括信息的披露、必要的經費和真正平等對話的機制。“綠色信貸”的推出,提高了企業貸款的門檻,在信貸活動中,把符合環境檢測標準、汙染治理效果和生態保護作為信貸審批的重要前提。經濟杠桿引導環保,經濟杠桿可以使企業將汙染成本內部化,從而達到事前治理,而不是以前慣用的事後汙染治理,這些顯然是行政手段所無法實現的目標。商業銀行通過差異化定價引導資金導向有利於環保的產業、企業,可有效地促進可持續發展。同時增強了銀行控制風險的能力,創造條件積極推行綠色信貸,也有利於擺脫過去長期困擾的貸款“呆賬”、“死賬”的陰影,從而提升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
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手出臺調控政策,基於以下三個原因。
壹、我國面臨的節能減排形勢的日益嚴峻。2007年上半年的各項經濟指標相繼出爐之後,無論是中***中央政治局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是國家發改委新聞發布會、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都提到了“節能減排形勢相當嚴峻”,去年設定的4%節能目標和2%減排目標沒有完成也被反復提及。據統計,2007年上半年工業增加值增長18.5%,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和電力等六大高耗能行業增加值更是增長20.1%,高於工業1.6個百分點。如何遏止這些高耗能高汙染產業的盲目擴張?
二、隨著壹些地區建設項目和企業的環境違法現象較為突出,由於政府對企業汙染環境責任的追究日益嚴格,因汙染企業關停帶來的信貸風險也開始加大。
三、以往環保機構單部門的調控政策受制於調控範圍有限、調控力度不夠和調控手段不足等問題,“綠色GDP報告”的無疾而終,以及2005年以來4次大規模環保執法行動後的有限效果,都充分的反映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尷尬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