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師:有壹個正負3%的範圍,如果是在3%之內,就沒有要求退房的權利,如果超過了3%,就有退房的權利。網友:購房意向書和購房合同有什麽區別?李律師:作為購房意向書或者是認購書來說,只是雙方就是否購買這個房屋達成壹種意向性的協議,對房屋的壹些具體問題都沒有包括進去,需要雙方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確定壹個房屋的買賣關系的成立。網友:我最近在牛街附近買了壹套商品房,裝修完畢以後,發現該戶的鐵門變形,開啟不順利,找了開發商修了好幾回也沒有修好,您覺得我是否可以由此退房呢?李律師:這是由裝修公司安裝的還是開發商提供的?首先要確定責任在誰的問題,如果是裝修公司安裝上出現問題,那就是裝修公司的責任,如果是開發商提供的,壹個是門的質量存在問題,第二個方面是房屋的結構有問題,導致門壹種擠壓變形,不同的前提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所以請把問題描述得更詳細壹些。主持人:如果說這個鐵門變形是這樣的問題,開發商是不是也應該承擔壹些連帶責任呢?李律師:房屋結構的問題,就屬於質量問題了,開發商必須承擔責任了。網友:在交房的時候,業主應該特別註意哪幾項?李律師:特別註意的是,第壹要開發商提供壹個實測的面積表,第二必須要求開發商提供壹個竣工驗收備案表,只有通過五竣工驗收備案表取得之後,這個房屋才取得了綜合驗收通過的標準,才能由第三人使用。第三點,看看房屋的外觀,包括主體結構,墻面和地面,跟買賣合同當中列的裝飾裝修方面有沒有不符之處,如果有不符之處,要列清楚,最好讓開發商簽字蓋章。網友:開發商收房時,必須要業主向其繳納契稅,不交付鑰匙壹事,作為業主我們應該采取怎樣的措施?李律師:交付鑰匙和契稅的繳納,不是互為前提的壹個關系,交付鑰匙是開發商的義務,契稅是和辦理產權證有關的,還必須是開發商代辦的情況下才必須交給開發商的。網友:房間的油漆脫落,是為什麽呢?有什麽解決的方法?李律師:可以簡單解釋壹下,墻面油漆脫落有很多種因素影響,壹種是裝修公司裝修的時候,裝修質量不過關,還有壹種可能性是因為房屋的墻面在處理上本身存在壹些問題,這需要分清責任,可能需要鑒定壹下是什麽樣的原因。網友:請問商品房是不是完全擁有私有財產?李律師:商品房在您繳納全部購房款之後,完全屬於您所有了,如果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這個房屋當然是和配偶房屋***有的關系了,這就不屬於您擁有全部所有權的財產。主持人:是不是還要看產權的形式?因為很多地方產權不是很規範。李律師:房屋所所有權證書必須是區和縣壹級的資源管理部門才能頒布的,鄉產權嚴格意義上來說不屬於法律意義上認可的房子。首先是這個房子不能過戶到您的名下,而且可能還是違法的建築,從規劃上來說有壹個拆除的可能。網友:收房的時候,物業要代收每戶300元的電視入網費,這個費用收的合理嗎?李律師:根據當時的買賣合同來處理,如果買賣合同當中特別約定了這項費用由開發商來承擔,那麽他入住之後,不應該向業主收取,如果沒有明確的界定,壹般來說是由業主繳納的。網友:現在業主因為某種原因沒有及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是否有權掐斷住戶的水電供應?李律師:物業管理費,還有代收的水電燃氣費用,如果沒有繳納物業管理費,但是繳納了其他費用,作為物業管理公司是沒有權利掐水斷電的,可以協商解決,如果沒有解決,可以向水電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網友:辦理入住手續的時候,開發商未能及時地出局竣工驗收備案表,業主該怎麽辦呢?李律師:作為業主來說可以拒絕收房,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主持人:我想問您幾個問題。您這邊也代理了很多業主的案例了,就您接觸的這些案例來看,您覺得印象比較深的,向廣大業主和推薦的案例,給我們講壹兩個可以嗎?李律師:可以,但是需要隱去壹些必要的公司的名稱了。印象比較深的壹個案例,業主入住之後,發現當初小區在買的時候,開發商曾經承諾過小區有壹個幼兒園,業主入住幾個月時間之後,發現幼兒園的位置向東邊移了壹部分,層數也加高了,幼兒園的性質也變了,變成了街道派出所的性質,業主就認為這是開發商違反當初約定的行為,就準備跟開發商進行訴訟。在處理的過程當中,才發現這個幼兒園的地塊不是開發商所有,報建單位也不是開發商,這種情況下,開發商是否構成當初的合同欺詐的行為,第二是開發商到底有沒有權利對這個建築物進行處理,因為業主是要求把這個建築物拆除。我們在處理當中,核實了這個地塊之後,確實當時的建築單位和撥地單位都是另外的壹個單位,跟開發商沒有關系,但是有壹部分業主簽約的時候曾經把這壹部分內容包括進去了,開發商不存在合同欺詐的問題,但是存在著買賣違約,把這部分內容簽進合同的業主得到了壹定的賠償,沒有包括的業主就敗訴了。通過這個案例想說的是,在合同簽訂的同時要做到比較完善,維護自己權益的條款最好都簽到裏頭去,免得入住以後發生糾紛,沒有合理的依據。主持人:您剛才說,沒有簽這部分內容的業主沒有得到賠償,但是業主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是很重要的,如果不簽訂的話他的權益就得不到相應的保證,是這樣嗎?李律師:是這樣的。主持人:您有物業管理方面的案例嗎?李律師:物業管理方面的案例不多,經常出現的是業主對管理公司不滿的情況下,拒交物業管理費,這樣物業管理公司起訴業主,這種情況就比較普遍了。從物業管理公司來說,收費的權利應該是得到了保證的,除非他確實存在過錯,沒有能為業主提出壹個符合要求的服務,這種前提下,才有起訴的權利。還有業主想退房,連貸款銀行的還款都全部停止了,這樣的話導致的後果其實是給業主增加了壹些不必要的開支,貸款銀行起訴之後,業主要承擔壹些違約費用,包括罰息等等,要把關系分清壹些,跟貸款銀行是壹個關系,跟物業管理公司是壹個關系,跟開發商是另壹個關系,不要因為壹個關系出現問題,而把其他關系混為壹談,反而給自己增加麻煩。主持人:您剛才說,業主訴訟期間,比如說他是壹個貸款的業主,跟銀行的關系,他是否也需要向銀行繳納按揭款?李律師:您說的是退房的住戶,他還是要向銀行繳納本金和利息的,他和銀行的關系並沒有終止,也沒有得到銀行的認可,可以停止。在跟開發商解決之後再跟銀行解除各種關系,或者是起訴的時候把這壹塊也起訴進去,可以暫時解除關系。網友:如果說我想買二手房,需要哪些手續?李律師:首先要確定買賣的二手房的性質,是商品房,是經濟適用住房還是房改售房以後拿到市面出售的公房,有不同的手續辦理方式,需要跟房屋的賣房簽署壹個正式的房屋轉讓的協議,拿各自的身份證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繳納過戶的手續,包括契稅、個人所得稅等等稅費的繳納。主持人:有壹些網友對公房上市有壹些問題,過去是原單位分成,現在好象不是了。李律師:業主取得的是完全所有權,除非當時的買賣合同裏,跟原來的產權單位還有特殊的約定,這個房屋是屬於他們個人所有的財產,可以自由地處置,但是受益分成上是有規定的,比如說房屋四千作為壹個起算點,四千以下的成交額,單位從中不收取任何的分成,四千到五千這個檔,是20%左右,五千以上是30%,是這樣的逐漸累加的過程。網友:我在以前的老房興建壹處新的房屋,這是不是允許呢?李律師:那必須要取得用地的許可,其次還有規劃部門的許可,如果這兩部分的手續都做完是允許的。
網友:如果說入住的時候,經過有關部門檢測,發現有害物體超標,業主該怎麽辦?開發商是否應該承擔什麽責任?李律師:這個首先要拿到環保部門合法的鑒定依據,確實物體超標,要確定來源在哪個方面,如果是開發商在房屋建築方面提供的材料所致,開發商要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如果超過他正常居住的標準,可以行使退房的權利。網友:我住的是單位的公房,交錢購買已經兩年了,單位還沒有給房產證,該如何是好呢?李律師:是以成本價購買的話,他拿到了單位的付款憑證之後,可以要求單位盡快辦理產權,如果單位有拖延,可以向房屋部門投訴,請求房屋部門督促單位辦理產權,如果這壹塊仍然行不通,可以起訴單位,要求他履行當初的買賣合同。網友:用地是自己的,還要申請嗎?李律師:因為除了國家明文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之外,土地都是國家的,首先要確認壹下土地的性質是什麽,因為即便是農村那種自留地和宅居地,也要經過壹定的批準手續才可以興建的。主持人:現在有壹些網友對契稅的繳納還是有壹點糊塗。李律師:契稅最新標準是,20平米以下的是1.5%繳納,20平米以上的按照3%繳納的。房屋的建築畢竟不是私人的,可以任意而為的行為。主持人:前壹段時間,秦兵律師提出204條補充協議的東西,也是引起了軒然大波,就您的眼光來看,這204條有沒有他的積極作用?他目前不能在京城廣泛推行的主要原因是什麽?李律師:首先我要對秦兵律師的204條的制定,所有律師的同行來說,我非常佩服他,他的專業知識也是非常廣泛和牢固的,從我們的實踐當中經驗來看,204條跟開發商談判,支持率都非常低,我同時也給開發商做壹些項目,204條款的具體內容來看,有壹些條款是過於詳盡和累贅的條款,我們實踐當中要是以達成為目的,原則問題上掌握住了,大的問題上掌握住的時候,必要的時候也是雙方互相讓步,互相談判的過程。網友:我是房改後進入單位工作的,可以申請買嗎?國家有沒有相應的政策呢?李律師:可以申請購買,只要產權單位同意出售。這壹塊跟我的專業有壹點點偏差,房改售房做得比較少,需要的話可以再查壹下,做壹個詳盡的解答。網友:望京西園A5區的住戶,每個地下室都住滿了打工的人,他們有權利這樣做嗎?怎樣才能維護我們的權益?李律師:如果是公攤的財產,必須爭得業主的同意,如果不屬於公攤的範圍,影響了業主的安全居住的環境,業主也有權利要求予以糾正。主持人:現在小區也出現壹些問題,物業公司私自允許某壹家政公司或者是小商小販進行經營,是不是要經過業主的許可?李律師:首先要看他用的房屋是哪壹塊的,如果是公攤面積的房屋,屬於業主的財產,必須經過業主的同意,如果是為小區的業主提供壹種比較合適的服務,他應該跟業主有壹個提前的通知,小商小販是屬於禁止的範圍,必須取得業主的同意。如果沒有經過業主同意進來之後,業主可以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這種行為予以制止。主持人:就現在的物業管理來看,北京市物業管理問題也是很多,就您接觸的小區來看,有沒有物業和業主之間的溝通比較順暢的?可以推行的有效途徑呢?裝修問答網李律師:如果做得比較好的物業管理公司,壹般跟業主有定期的溝通,發生壹些情況的時候,會跟業主進行及時的事前的協商,並且把很多的情況對業主是坦誠相告的方式。還有壹部分物業管理公司,可以為部分業主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務,比如說幫業主照顧老人兒童,這種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之間比較和平和友好的氣氛下,能夠***同把小區做得更好。主持人:我們業主俱樂部也開了很多業主論壇,裏面也有不少入住的小區,有物業人員和業主進行網上互動,您是怎樣看待這種溝通形式的?
李律師:我覺得這種溝通形式是比較積極的,也比較有效的,很多事情,大家說出來之後,可能達到了壹種互相溝通,互相諒解的效果,如果大家都不說,采取避而解決的態度,肯定是解決不了這個問題。網友:開發商要求入住時交契稅我要是不想交呢?是不是必須改啊?李律師:這要看您是不是委托開發商幫您辦理產權證了,並且是不是到了辦理的時間,如果到了時間,可以給開發商繳納這部分,由他及時給您辦理產權證,如果您想自己辦理的話,也可以不向開發商繳納。主持人:您剛才提到了業主可以自己辦理產權證,他這方面也沒有什麽經驗,能說壹下具體的辦理手續或者是需要哪些程序嗎?李律師:這個程序比較煩瑣壹些,有壹個前提,文件和資料必須提交給土地管理局,和開發商***同去辦理,手續比較煩瑣,時間也比較長,所以往往采取的方式是開發商代位辦理,或者是開發商委托壹家中介機構辦理,這樣程序上比較快壹些,時間上也很快,節省了業主很多的精力。主持人:最近因為分攤面積的問題,發生了不少糾紛。有壹條消息說有壹家開發商在壹期售房的時候,交房的時候,發現了分攤面積有超出的部分,在二期交房的時候就把這部分多余的全款退給了業主,您對這種現象怎麽看呢?李律師:開發商當初做房屋整體規劃的時候,應該把分攤的範圍和面積都報送房屋土地管理局,還要由他們進行備案,交付房屋的時候,首先可以要求看壹下具體的範圍,和合同當中規定進行對照,如果出現錯誤,可以由開發商予以糾正。也不排除開發商確實存在壹些違規操作的行為。
網友:請問壹個房間凈層高壹半是二米五,壹半是二米四,中間只有二米三,這怎麽辦?是否符合建築標準?李律師:這是低於建築標準最低限了。網友:業主應該如何申述呢?李律師:根據他合同的壹些約定,這達到了退房的條件,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如果這個房屋已經是這種情況了,首先看業主自己的想法,這個房屋是否還想繼續居住,如果不想繼續居住了,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網友:壹些小區入住的時候出現了亂收費的問題,本不應該由業主承擔的費用,都加到業主的頭上,政策規定的入住之後應該繳納的費用都有哪些呢?李律師:其實就是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的壹些物業管理費,還有小區制作壹些門卡、門鏡的成本費用,除此以外沒有其他的費用。主持人:今天聊天的時間就到此結束,感謝李律師女士的精采講解,下次再見。李律師:謝謝各位網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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