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六保”即保居民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保糧食能源安全、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保基層運轉。
“六穩”即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
“六保”是“六穩”工作的著力點。守住“六保”底線,就能穩住經濟基本盤。以保促穩、穩中求進,就能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夯實基礎。
全面落實好“六保”,為渡過難關贏得時間、創造條件,才能實現“六穩”。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服務“六穩”“六保”進壹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1〕10號)
第壹條 依法懲治妨害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的相關犯罪。落實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加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要求,依法懲治破壞復工復產和經濟社會發展等刑事犯罪,為“六穩”“六保”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壹是對妨害復工復產、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依法從嚴從快追訴,最大程度幫助企業挽回損失。突出懲治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惡意阻工、破壞交通等擾亂復工復產秩序的犯罪,以及利用提供虛假就業、兼職信息,虛假訂立公司企業合同,虛假提供中小企業貸款等手段實施的詐騙犯罪。二是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把握好司法政策與法律標準,依法及時處理妨害傳染病防治和國境衛生檢疫,非法捕殺、交易野生動物,制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假藥劣藥以及不符合標準醫用器材等犯罪。依法嚴懲以暴力、威脅方法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犯罪行為,對主觀惡性大、社會影響惡劣的行為人,堅決從嚴追訴,從重提出量刑建議。三是針對近年來特別是疫情期間網絡犯罪數量大幅上升,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網絡傳銷、侵犯個人信息、網絡“黃賭毒”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懲治力度,積極配合公安、工信等部門堅決整治網絡黑灰產業鏈,強化源頭治理,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四是充分考慮經濟下行和疫情影響等因素,對“職業放貸人”采取非法手段催收高利放貸債務及其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不法分子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制造“套路貸”等違法犯罪行為,從嚴追訴,加大打擊力度。
第二條 依法妥善化解涉疫矛盾糾紛。以學習貫徹民法典為契機,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積極推進涉疫矛盾糾紛化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壹是依法辦理與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合同履行、勞動爭議、醫療損害、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民事訴訟監督案件,準確適用不可抗力、情勢變更、訴訟時效等法律規定,支持和監督法院依法審判。二是以民法典為重要標尺,加強對履行職責中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在辦案中發現行政執法行為損害公民、組織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利益的,及時提出檢察建議,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三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司法辦案中加強釋法說理、化解矛盾、消弭對抗。結合辦案深入剖析相關領域違法犯罪的主要特點、發案規律和深層次原因,及時提出加強監管、完善治理的檢察建議,推動完善長效制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