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銀行借入流動資金時,必須在批準的資金計劃範圍內,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逐壹向銀行提出申請。企業應在申請表中列明貸款種類、貸款金額、貸款用途、貸款原因和還款日期。此外,還需要詳細說明流動資金占用、貸款限額、預計銷售額、銷售收入和資本比例等相關指標。
2.銀行對企業申請的審查
銀行收到企業的貸款申請後,應對認證申請進行審查。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審核貸款用途和原因,做出是否貸款的決定。
(2)審查企業的產品銷售和物質保證,決定貸款額度。
(3)審查企業的資金周轉和物資消耗,確定貸款期限。
3.簽訂貸款合同
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企業向銀行借入短期貸款時,雙方應簽訂借款協議。借款合同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基本條款。基本條款是借款合同的基本內容,主要強調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包括:貸款金額、貸款方式、還款時間、還款期限、還款方式、付息方式、利率等。
(2)保證條款。保障條款是保證資金順利回籠的壹系列條款。包括貸款按規定的用途、有關的擔保材料、抵押財產、擔保人及其責任。
(3)違約條款。違約條款是規定雙方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主要陳述企業逾期或挪用貸款如何處理,銀行不能按時發放貸款如何處理。
(四)附屬條款。其他附屬條款是指與借貸雙方相關的壹系列其他條款,如雙方經理、合同生效日期等。
4.企業獲得貸款
借款合同簽訂後,如無特殊原因,銀行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企業提供貸款,企業即可獲得貸款。
5.企業償還貸款
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屬於短期貸款,但流動資金貸款因企業自有資金不足需要長期占用的除外,生產周期貸款最長不超過壹年,臨時貸款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因此,企業在借款時,要做好充分的還款準備,謹慎籌資,按時歸還流動資金貸款。如果他們因為某種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貸款,他們可以向銀行申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