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估算借款人的營運資金數額。
借款人營運資金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現金、存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預收賬款。在調查的基礎上,預測各種資金周轉次數的變化,合理估計借款人的流動資金。在實際計算中,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可參考以下公式:
營運資金=上年銷售收入×(1-上年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額)
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本周轉次數
其中:流動資金周轉次數= 360/(存貨周轉天數+平均收款期-應付賬款。
周轉天數+預付款周轉天數-預付款周轉天數)
周轉天數=360/周轉次數
應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應收賬款余額
預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預收賬款平均余額
庫存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庫存余額
預付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預付款余額
應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應付賬款余額
二、估算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
從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融資中扣除借款人預計的流動資金需求後,可以預計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金額。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流動資金-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流動資金。
三、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
(壹)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如借款人所處行業、規模、發展階段、談判狀況等)合理預測借款人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的周轉天數。),並且可能會考慮壹定的保險因素。
(II)對於本集團的關聯客戶,合並報表可用於估計流動資金貸款的金額。納入合並報表的成員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總額原則上不能超過預計值。
(3)對於小企業融資、訂單融資、預付租金或臨時性大額債務融資等。,在交易真實性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交易需求確定流動資金的數額,同時保證對使用和償還的有效控制。
(4)對於季節性生產借款人,可按年度連續生產期為計算周期估算流動資金需求,並根據還款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流動資金-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流動資金。
除借款人自有資金和現有流動資金貸款以外的所有非主營業務資金,包括企業資本運營融資融券獲得的現金、股東新增註資、貸款回收、投資收益、政策性分配、租金收益等。在公司的經營活動中,非主營業務收入可以記入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流動資金貸款額估算中借款人自有資金計算存在的問題
自有資金在報表中反映為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中顯示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因此,從所有者權益中扣除非流動資產,就是用於日產經營的自有資金,即計算流動資金貸款金額所需的自有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