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有關程序,對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並登記造冊,發放的證書。
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屬證書式樣由 林權證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自2000年4月18日起,啟用全國統壹式樣和編號的林權證,該式樣外封為綠色塑封,印有燙金國徽和“中華人民***和國林權證”字樣,首頁套印“國家林業局林權證監制專用章”,證內的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中,分別登記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權權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積、主要樹種、林木株數、林種、林地使用期、林地使用終止日期、林地四至等,證內還設有變更登記和森林、林木、林地四至範圍圖。該證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蓋章生效;屬於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蓋章生效。
2000年4月18日以前已經頒發的林權證(山林權證、自留山證等)仍然有效。 編輯本段基本作用 林權證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的作用: (1) 保護林權證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調處林權糾紛的主要依據; (3) 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轉的必備條件; (4) 申請林木采伐的要件; (5) 明晰產權的依據; (六)資產評估、作價入股、抵押的憑證。
編輯本段權利人 基本介紹 林權權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擁有者。所有權是指對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使用權是指根據合同或有關規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力;使用權不是所有權,也不是所有權中的使用權能,而是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權能。林權權利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根據《憲法》、《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我國林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林地不得買賣。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的林地、林木,其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務院是所有權的擁有者。
國家依法將國有林地、林木無償劃撥或者有償出讓給企事業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企事業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是該林地、林木使用權的擁有者。通過無償劃撥獲得林地、林木使用權的擁有者,其使用權是有限的,只有依法經營管理和收益權,不得將使用權轉讓。
確需轉讓的,應當先辦理國有林地、林木的出讓手續並交納出讓金。經依法出讓後,受讓方可以將受讓期內剩余期限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
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對其經營範圍內的林地和林木,通過建立管護責任制等形式,將林地使用權、林木經營權落實到內部職工的,是勞動關系,其林權沒有發生變化,林權權利人也沒有發生變化。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林地,以及其它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林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宜林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方式承包。農村林地承包後,林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只是使用權變化。
林地的所有權權利人是發包者,林地的使用權權利人及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權權利人是承包者。農村林地承包後,可以依法流轉。
通過家庭承包後依法轉讓或者互換的,確立新的承包關系,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變化,林權權利人變更;依法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林權權利人也不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宜林地的,經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的,其林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 流轉;依法轉讓的,確立新的承包關系,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變化,林權權利人變更;依法出租、入股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林權權利人也不變;依法抵押的,抵押期間並不轉移林地、林木的占有、使用、收益權,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不變,林權權利人也不變;當抵押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依法處分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後,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變化,林權權利人變更。
林地所有權權利人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林地所有權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在我國農村,林地資源集體所有。實際上,林地所有權有的村莊是在村集體,有的是在組集體。
關於村民對林地所有權的認知,認為在承包(拍賣)期內屬於自己的,可見他們對於林地所有權是模糊不清的。由於村民對林地所有權的理解不同,因而其經營思路就會有很大區別。
例如,壹些村民認為林地是自己的,在林地使用上,就產生了壹些超越權限的利用方式,比如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對於林地所有權的確權,壹般是根據在改革開放之初的1982年林業“三定”時已經簽訂清楚的“山權”單位,現在林。
2.林權證的作用
主要內容是8月24日[焦點訪談]警惕肺結核 自5月29日遼寧省朝陽市第壹高級中學發現第壹例肺結核病例以來,先後有60多名學生受到感染。這所學校在短時間內發現了多例肺結核病患者,引起各方關註。 高壹學生小李(化名)是被確認的第壹例肺結核病患者。此後壹周內,同壹個班裏又有兩名學生患病。病例的逐漸增多引起了校方的重視。當地 *** 對患病學生積極救治,衛生部門對全校近三千師生進行了全面篩查,其中200名學生PPD檢測呈強陽性為帶菌者,目前沒有發病。有60多名學生被確診為結核病患者,已送往朝陽市結核病防治醫院接受治療。 調查發現,這次疫情集中出現不僅與學校師生結核病知識缺乏有關,高中學生學習壓力大以至無暇顧及自身的健康也是壹個重要原因。此外,該校是封閉式學校,學生吃飯住宿都在壹起,頻繁的接觸也加速了疫情的擴散。 據專家介紹,目前我國有5.5億人感染了結核菌,相當於總人口的45%,但是感染者不壹定發病,感染人群的發病幾率僅為10%。我們國家對傳染性結核病實行免費檢查、免費治療,結核病患者應該立刻就醫,積極治療,經過六到八個月的治療,90%以上的病人都能夠治愈。但值得註意的是,近年來,人們對結核病放松了警惕,而流動人口的防治問題以及結核菌的抗藥、耐藥性增強依然是目前結核病控制的困難所在。 8月23日[焦點訪談]山定權 樹定根 人定心 中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經歷了土地改革時期的分林到戶階段、農業合作化時期的山林入社階段、人民公社時期的山林集體所有集體經營階段和上世紀80年代初的林業“三定”階段。這幾次改革只解決了山林管護權問題,並沒有真正觸及產權。2003年,我國開始對林權制度進行改革。通過向林農發放林權證,明晰山林的所有權、經營權、處置權、收益權,從而幫助林農致富。福建、江西、遼寧、浙江成為首批改革試點省份。 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從明晰產權入手,確立了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真正實現了明晰產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改革使得“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極大地調動了林農發展林業的積極性,有效地解放了林業生產力,促進了林業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在福建、江西記者調查得知,此次林權制度改革主要針對尚未落實經營主體的集體商品林和縣級以上人民 *** 規劃的宜林地。改革第壹步就是把山林平穩分給林農。為此,改革方案的制定、重大事項的決策,都是由村民經過多次討論,並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才實施的,保持了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福建、江西兩省的林業改革極大地調動了群眾投資林業的積極性。2005年,江西全省***完成人工造林329萬畝,是近10年來人工造林最多的壹年。福建省在從2003年開始林改的這幾年裏,森林覆蓋率增加了2%。 為讓林業生產要素真正發揮市場配置的作用,福建、江西還推行了林產拍賣、林權證抵押貸款等許多新辦法。既讓森林發揮了生態效益,同時也轉化為產業優勢,讓許多林農迅速富了起來。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在幾個省試點,將在全國穩步推開。這項改革將會對我國林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產生重要影響。 妳可以去:。希望妳能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