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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穩定就業局勢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沈政發〔2009〕10號
時間:2009年03月27日信息來源:沈陽市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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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08年四季度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市部分行業和企業受到壹定沖擊,導致企業用工需求下降,壹些崗位出現非正常流失現象,實際就業需求大於供給,就業呈現出總量性矛盾與結構性矛盾並存、結構性失業和摩擦性失業交織的特征,就業形勢嚴峻。為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就業局勢,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30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穩定就業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遼政發〔2009〕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壹、建立就業與項目建設聯動機制,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壹)建立就業與項目建設聯動機制。堅持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並重的方針,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拉動就業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項目時,要把增加就業崗位作為重要內容統籌考慮。項目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時,應將項目建設過程中和項目建成後的用人需求情況壹並報送發改委、經委、商業局、服務業辦等部門,上述部門要將情況按月轉送同級勞動保障部門。鐵路、公路、水庫和輸水工程、城市道路和地鐵、供電和電信基礎設施、城市供水、供氣、供暖和環境建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公***工程等建設項目要提高使用農民工的比例。發改、交通、水利、建設等部門和鐵路、電力、電信等單位在項目招投標中要將優先就地就近使用農民工作為前提條件。項目或標段所在地政府要做好對接工作,組織本地區農民工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就業。要把鼓勵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金融信貸、社會服務等扶持政策,同企業穩定就業、擴大就業的實績掛鉤。在制定經濟規劃時,要優先重點發展勞動密集型行業和企業,保護和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項目與就業的聯動機制,加強政府有關部門間的協調聯絡。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要主動聯系,上門服務,跟進新項目,緊盯新企業,拓展新空間,用足新政策,開展新培訓。實現“三個對接”,即企業招用工與落實優惠政策有效對接,企業崗位需求與人力資源求職信息有效對接,企業用工技能需求與就業培訓有效對接。抓好“三個環節”,即項目立項時,簽訂用工意向;項目開工時,簽訂培訓協議;項目竣工時,簽訂勞動合同。
(二)圍繞發展壯大服務業抓好崗位開發。要充分發揮服務業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作用,從市場需求和人民群眾需要中發現和培育就業崗位,形成新的就業增長點。大力發展具有增長潛力的社會管理、公***服務、生產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文化服務等服務新領域和新門路,重點開發養老服務、醫護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物業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社區服務崗位,引導和支持動漫、創意、租賃、家政和農業技術推廣、農用生產資料連鎖經營等服務業發展。充分利用新建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等的服務外包、物流管理等配套服務擴大就業。各地區、各部門要對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新職業目錄,針對特定人群或者特定需求,細分市場崗位,以項目為載體,采取雇主出資和政府補助的運作方式,加速服務業崗位培育和開發。
二、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崗位
(三)減輕企業社會保險費用負擔。以2008年為基數,今年不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最低繳費基數。
(四)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2009年,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通過少征收城鎮參保單位和職工(包括靈活就業人員)1個月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
(五)允許困難企業在壹定期限內緩繳部分社會保險費。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在壹定期限內緩繳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經核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滯納金。困難企業認定條件執行省政府的規定(下同)。
(六)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的困難企業,在壹定期限內給予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社保補貼主要用於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統籌部分,標準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崗位補貼參照我市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標準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補助執行期為2009年內,補助人數最多不超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在崗職工總數的50%。我市優先安排社保補貼,同壹企業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不兼得。
三、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七)開發高校畢業生基層管理和服務崗位。按照省下達2009年基層管理和服務崗位的指標,城市面向社區,農村集中在鄉和鄉以下,優先安排登記失業的城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其中安置女性高校畢業生的比例不低於50%),滿足政府管理職能向基層延伸、政府服務職能覆蓋城鄉群眾的需要。基層管理崗位主要包括勞動保障、計劃生育、衛生防疫、質量檢驗、綜合治理、調查分析等領域,基層服務崗位主要包括維護權益、調解糾紛、醫療衛生、就業創業、教育培訓、社會文化、婦幼保健、農林水技術推廣等領域。上述崗位由各級財政***同購買和給予補貼。每人每月享受不低於1000元的薪酬或生活補貼,並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八)積極培育市場服務崗位。各級政府要從市場需求和人民群眾需要中引導、培育市場服務崗位,鼓勵家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府引導和培育的市場服務崗位包括健康管理、公***營養、芳香保健、花藝環境設計等市場潛力大的領域,由市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崗位名錄,對家庭困難高校畢業生從事規定崗位的,由財政給予適當崗位補貼。
(九)實施高校畢業生見習補貼政策。實施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管理的見習計劃,選擇300戶企業作為見習基地,引導3000名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地見習,達到增強實際經驗、促進市場就業的目標。見習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見習期間發放見習補貼,見習補貼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由財政承擔2/3,其余由見習單位承擔。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享受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需費用由財政承擔。對見習單位支出的見習補貼費用,實行所得稅稅前列支,並不計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十)實行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對到我市縣以下(不含縣)農村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間申領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按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本金由省、市、縣財政分別按4:4:2的比例代為償還;工作滿4年,其學費由政府壹次性返還,所需經費由省、市、縣財政按4:4:2的比例分擔。
(十壹)對從事家教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我市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教育實現就業的,可持本人身份證、失業證、畢業證和家教協議、社區證明,按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由財政部門給予其養老、醫療保險統籌部分的社保補貼。政策執行期限為2009年內。
(十二)開展高校畢業生技能培訓。將高校畢業生技能培訓納入我市普惠制就業培訓範圍,鼓勵高職院校、技師學院、技工學校和職業學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和大學四年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教育部門要根據畢業生的實際需要,合理銜接職業技能鑒定和教學計劃安排,適當放寬申報鑒定的最低學制年限要求,通過嚴格質量管理和考評標準,確保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性。政策執行期限為2009年內。
(十三)鼓勵科研項目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我市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免費存放在科研院所或高校所在地、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也可免費保留在原就讀高校。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社會保險繳費記錄連續計算。
(十四)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各類用人單位吸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吸納人數給予壹次性社會保險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內,勞動合同到期時由用人單位領取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實際繳納數額的50%。尤其要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創造條件,更多吸納有技術專長的高校畢業生。支持困難企業在穩定員工隊伍的工作中更多地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幹。
(十五)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我市邊遠鄉鎮基層工作。進壹步做好壹村壹名大學生、“三支壹扶”計劃,各受援地有空編的事業單位,可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優先招聘上述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高校畢業生到新民市的紅旗鄉、姚堡鄉、周坨子鄉、大柳屯鎮、於家窩堡鄉、陶家屯鄉、東蛇山子鄉,遼中縣的大黑崗子鄉、牛心坨鄉、老大房鄉,法庫縣的四家子鄉、雙臺子鄉、臥牛石鄉、包家屯鄉、秀水河子鎮、葉茂臺鎮,康平縣的沙金臺鄉、柳樹屯鄉、西關屯鄉、海州窩堡鄉工作的,除享受國家規定政策外,可享受就業人員社保政策。
要提高各級機關錄用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比例,市級機關原則上要達到50%,區、縣(市)機關原則上達到30%。市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應逐步加大招聘具有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比例;對到邊遠地區工作兩年以上的畢業生,筆試成績兩科加5分,如考壹科加2.5分。筆試、面試後,同等條件的優先聘用。從2009年起,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和到農村基層誌願服務的高校畢業生,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或誌願服務年限合並計算為工齡。
(十六)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對各類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高校畢業生,壹律取消落戶限制。對被在農村開辦的企業招用的高校畢業生,允許其選擇在市區或縣城落戶。對到農村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允許其在入學前家庭所在市和就讀高校所在市之間選擇落戶。對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檔案管理機構要免收檔案保管服務費用。學校可根據本人意願,將其戶口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2年內繼續保留在原就讀的高校,待工作單位落實後,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超過2年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校和檔案管理機構將其在校戶口及檔案遷回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四、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
(十七)擴大普惠制就業培訓範圍。凡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有就業能力和培訓需求、能夠保證學習時間的城鄉所有勞動者,均可納入全省普惠制就業培訓範疇。在做好原國有企業並軌人員就業轉失業後的短期簡單技能培訓和二次培訓的基礎上,圍繞地方產業集群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開展產業項目特色培訓,針對技能不對稱問題做好低技能勞動者技能等級提升培訓工作。要把創業培訓作為普惠制就業培訓的工作重點,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同時兼顧社會其他有誌於創業的人員。
(十八)突出技能培訓,提高培訓質量。針對不同就業人群的特點,鼓勵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夜校制等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開展個性化、互動性及提升實際操作能力的分類技能培訓。適當延長培訓期限,提高培訓補貼標準。培訓補貼標準每課時分別為3元、5元、10元。
(十九)大力推進創業培訓和創業教育。規範創業培訓教學管理工作,創業培訓壹律采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印制的SYB創業培訓教材,實行統壹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培訓總學時不低於200學時。提高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創業培訓實行最高培訓補貼標準,即每學時10元。改革創業培訓補貼撥付辦法,創業培訓開班前按培訓計劃人數預撥50%培訓費,培訓合格後撥付另50%的培訓補貼。要把有創業意願的返鄉農民工納入到創業培訓體系中來,並結合返鄉農民工創業特點制定課程體系和教學計劃。堅持“就近就地”原則,為返鄉農民工培訓提供各種便利條件,加大對返鄉農民工創業培訓力度,補貼標準、辦法與其他創業培訓相同。廣泛開展面向大學生的創業教育和培訓,加強創業教育示範校創建活動;我市將創建10個創業教育示範校(勞動保障2個、人事2個、教育2個、工會1個、團市委2個、婦聯1個),市財政通過實習基地建設專項給予支持,滿足學校創業教育需要。
(二十)鼓勵企業開展待崗職工培訓。對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企業,分流安置本單位富余人員並開展轉崗培訓的,可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我市參加失業保險的困難企業,在堅持不裁減人員、確保職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組織待崗人員開展技能提升培訓、轉崗培訓或委托培訓的,按人均3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不兼得)。政策期限為2009年內。
(二十壹)做好殘疾人就業培訓。各培訓機構開展殘疾人個性化就業培訓,組織殘疾人開展盲人按摩、手工編織、陶藝、動漫制作、LED和農村種養殖等項技能培訓,對超出普惠制培訓規定課時所需的培訓經費給予專項培訓補貼。
(二十二)做好復轉軍人和農村“兩後生”的技能培訓。凡我市戶籍的復轉軍人可持相關證件免費到技工院校學習技能,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由財政給予壹次性學費補貼。對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未能繼續升學的人員(農村“兩後生”),組織其免費參加6至12個月的勞動預備制培訓。
(二十三)切實抓好產業項目特色培訓。政府出資購買的培訓要服務於沈陽經濟區發展戰略,要與本地區產業基地和工業園區建設、縣域經濟發展、現代服務業中的產業升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相配套、相銜接。各地區要根據本地主導產業和重點建設項目情況,組織勞動保障、人事、財政、發改等部門,確定為本地區產業集群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服務的產業項目特色培訓專業目錄。經市政府同意後,有計劃、有目標地培養急需技能人才,市財政按有關規定給予專項補助。培訓專業目錄兼顧家政服務、殘疾人康復等我市品牌培訓,每半年調整完善壹次。
(二十四)各級政府要統籌協調產業項目特色培訓。各地區要把本地區產業項目特色培訓擺在重要位置,作為重要優質投資環境抓緊抓好,有效組織相關部門做好對接工作,保證項目技能需求與勞動者培訓意願對接、與有實力培訓機構的培訓能力對接、與緊缺專業的師資及實訓基地對接。各地產業基地、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要及時掌握入區項目用工需求結構和進度,要同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季度通報和聯動工作機制,超前謀劃安排人力資源和技能培訓。要加強產業基地、工業園區的勞動保障平臺建設,依托高校畢業生基層管理和服務崗位計劃,在重點產業基地、工業園區全部建立人力資源和技能培訓服務站,負責調查統計、組織對接、園區實訓等工作。要發揮高等職業教育、科研院所的基礎和優勢,制定優秀師資柔性引進相關政策,抓好名師名課課件開發和使用,努力提高培訓師資水平。
(二十五)加強普惠制培訓基地管理。要嚴格把握培訓機構標準,堅持做強做大原則,對培訓設施不齊全、師資力量不強、教學功能不完備的機構要取消培訓基地資格。要圍繞普惠制培訓對象和任務,將普惠制培訓基地分成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兩類,每個基地要細化培訓專業,按培訓專業獲得定點資格後參與培訓任務的招投標。尤其要針對產業項目特色培訓,擇優選擇壹些硬件條件好、師資力量強、實訓水平高的培訓機構。普惠制培訓基地每半年考核評估、調整完善壹次,實現有進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