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後,職工應首先向單位提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並由單位審核屬實後填寫相關提取申請書和明細表,加蓋公章及財務印鑒;
2、職工或單位經辦人員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申請書、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3、經辦人員或職工將轉賬支票交回單位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按所列金額給付職工現金;
4、職工償還個人自住住房貸款時,職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年可提取壹次直至貸款結清為止,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和。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1、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需要支付房款的;
2、職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因租賃住房需要支付租金的;
3、職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因償還購房貸款本息需要支付貸款本息的;
4、職工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致殘需要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的;
6、職工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職工出境定居的;
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離婚後,職工可以向單位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相關申請和證明材料,並在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手續。職工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時,職工及配偶均可提取公積金,每年可提取壹次,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