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後需要攜帶繳納公積金的證明材料提出提取公積金的請求。繳存人應當按照提取公積金的要求,到提取公積金的相關部門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將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或者全部金額提取到個人銀行賬戶。公積金提取分為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提取公積金需要提前在指定銀行辦理聯名公積金卡,提取的公積金將直接轉入聯名儲蓄賬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壹)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文件;
(四)退休、退職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應當提供失業證明;
(七)出國定居的,提供出境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
(十壹)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籍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管離婚了,只要職工能表明之前交過公積金,目前因為想租房或買房想提取公積金,只要提交足夠的材料,全國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壹般都會按照流程將公積金提取到指定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已經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