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如果房屋捐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房產屬於捐贈人所有,不會被分割。
2.婚後父母壹方投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屬於個人財產,不會分割。
3.婚後雙方父母會出資買房。無論產權登記在哪個名下,都需要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於購房人個人財產,不得分割。婚後償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比例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的名義買房。如果產權登記在父母壹方名下,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而不是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算按出資償還出資。
6.婚後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為夫妻共同所有,房屋產權分割原則上應平均分割。
2.離婚財產分割的房產有必要交稅嗎?
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不需要交稅。離婚的房子如果分割,會過戶給壹方,但只交手續費,不用交稅。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原共有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壹方,是房屋共同所有權的變更,而非現行契稅政策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因此,離婚後對原共有房屋產權所有人不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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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七十七條。雙方對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應判決該房屋的所有權歸屬,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該房屋應由當事人使用。第七十八條夫妻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借款,且該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不動產歸登記方所有,未償還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壹方應當補償另壹方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所支付的款項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