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已經進入了銀行系統的“黑名單”,想要申請銀行貸款或者信用卡,幾乎是不可能的。銀行黑名單是指被相關銀行列為拒絕貸款的用戶,如逾期還款、重復催款、非法提現等。被列為銀行“問題客戶”,進入銀行系統“黑名單”的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黑戶”,是有壹定標準的。只有逾期還款記錄多、信用差的人才能成為黑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被執行人未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
法律文書明確規定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以及非生活、業務必需的相關消費。
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逃避、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
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從事下列高消費和非必需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二等及以上的飛機、火車、軟臥、輪船;
(2)在星級酒店、賓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三)購買房地產或者新建、擴建、裝修高檔住宅的;
(4)租用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辦公場所;
(五)購置運營非必需的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私立學校,收費高;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和金融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乘坐G型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超過壹等座的動車組列車。
被執行人是單位並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該行為。前款的規定。私人消費,以個人財產為前款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經法院查證屬實的,應予準許。
第四條申請執行限制消費措施,壹般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