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75年2月28日,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區46個發展中國家和歐洲經濟共同體9個國家簽署了《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區歐洲經濟共同體洛美協定》。在過去的30年裏,《洛美協定》不斷被修改和延續,但其“援助-貿易”的基本目標從未改變。這對世界政治經濟秩序、南北關系和國際貿易規則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立後,處理的最具代表性的貿易爭端是歐盟與美國之間的“香蕉戰”。引發這場貿易戰的導火索是《洛美協定》。看看《洛美協定》
從發展過程中可以看出南北互利合作的活力。
1975年2月28日,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區的46個發展中國家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的9個國家簽署了《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區歐洲經濟共同體洛美協定》。在過去的30年裏,《洛美協定》不斷被修改和延續,但其“援助-貿易”的基本目標從未改變。這對世界政治經濟秩序、南北關系和國際貿易規則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引爆香蕉大戰
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立後,處理的最具代表性的貿易爭端是歐盟與美國之間的“香蕉戰”。引發這場貿易戰的導火索是《洛美協定》。
如今,全球40%的香蕉出口來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在拉丁美洲,香蕉生產主要由大型莊園進行,這些莊園多由當地大地主和美國跨國公司(奇基塔等)經營。).由於生產規模巨大,資金充足,設備先進,大量使用農藥化肥,產量高,成本低。在加勒比地區,香蕉生產主要由獨立小農戶進行,資金少,規模小,成本高,但只使用少量化肥和農藥。傳統上,小農場主將香蕉賣給英國的跨國公司Geest,然後運到歐洲銷售。
歐盟擁有全球最大的香蕉消費市場,每年進口香蕉約390萬噸,近60億美元。根據《洛美協定》,歐盟優先考慮與其保持特殊經貿往來的非加太國家。這種進口分銷系統極大地影響了中南美洲向歐盟出口香蕉。雖然《洛美協定》中的優惠香蕉進口只占歐洲市場的2%,但美國香蕉出口公司為了擴大市場,向美國政府施壓。1993年,美國正式向英國提出相關交涉,英國以歐盟與ACP簽署《洛美協定》為由,拒絕從中南美進口香蕉。1995世貿組織成立後,美國和拉美國家通過世貿組織指責英國在《洛美協定》中設定的香蕉貿易優惠,實為歧視他國農產品出口,違背自由貿易原則。
經過多次較量,1997,WTO裁定美國勝訴。歐盟修改相關規定後,從1999開始實施新的香蕉進口規定(所謂的“公平貿易”運作),但美國認為歐盟的新措施是“換湯不換藥”,再次向世貿組織提起訴訟。世貿組織再次裁定歐盟敗訴。在世貿組織授權下,美國對歐盟部分產品征收100%的懲罰性關稅。為了避免貿易戰升級,歐美在世貿組織相關法律的基礎上進行了多輪磋商。歐美貿易代表在平衡各方利益後,於2001年7月達成協議,結束了長達9年的香蕉大戰。歐盟取消了對中美洲國家的香蕉歧視政策,美國也放棄對歐盟商品征收懲罰性關稅。
目標是永遠。
歐共體成立之初,就與壹些非洲國家建立了“聯系國”關系。先後與喀麥隆等18個非洲國家和3個東非國家(肯尼亞、坦桑尼亞、烏幹達)簽署了《雅溫得聯系國協定》和《阿魯沙協定》,確定了雙方在貿易和援助方面的合作框架。第壹份《洛美協定》於1975年2月在洛美簽署,於1976年4月生效,有效期五年,取代已到期的兩份協定。《洛美協定》規定歐盟將向ACP提供優惠貿易安排,同時還規定歐盟將在5年內向ACP提供33.6億歐洲貨幣單位(約合42億美元)。1979,10個月,1984,12個月,1989,12個月,《洛美協定》修改續簽三次。
2000年6月,歐盟和非加太國家在貝寧經濟首都科托努簽署了第五項《洛美協定》----科托努協定。協議有效期20年,主要規定民主、人權、法治和善治是協議實施的基本原則,歐盟有權中止對違反上述原則的國家的援助;歐盟逐漸取消了對ACP的單向優惠貿易政策,代之以自由貿易。雙方最終建立了自由貿易區,完成了與WTO規則的接軌。歐盟將設立總額為6543.8+035億歐元的第九個歐洲發展基金,為非加太提供援助,並從以往發展基金余額中撥出6543.8+00億歐元用於補貼重債窮國。《科托努協定》於2002年生效,但除金融議定書外,大部分條款在2000年5月31日協定正式簽署後立即生效,指導歐盟與非加太25年貿易和援助關系的《洛美協定》立即終止。截至2002年底,共有92個國家參加了《洛美協定》,其中包括65,438+05個歐盟國家和77個非加太國家(包括48個非洲國家、65,438+05個加勒比國家和65,438+04個太平洋國家)。
《洛美協定》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簽署的最早、持續時間最長、最具雄心、最全面的經貿協定。《洛美協定》雖經多次修改,但其“援助貿易”的基本目標從未改變。
前面的路還很長
縱觀《洛美協定》的發展,可以看出南北互利合作的生命力。首先,自協議執行以來,南北兩類國家的總數壹直在增加,從55個增加到92個。第二,南北合作的內容和範圍不斷擴大,歐盟(後歐盟)給予非加太特殊優惠關稅待遇,而不要求非加太給予同樣的待遇,目的是促進和加快非加太的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確保締約雙方平等互利。因此,《洛美協定》開創了南北經濟合作的新模式,對南北關系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第三,雖然續簽協議的談判總是困難重重,但最終總能達成壹個更有利於發展中國家、使南北合作向前推進的新協議;第四,每次達成的新協議,總體上更有利於雙方在各個領域尋求更加全面的合作,建立更加穩定合理的國際經濟關系。
但是,洛美協定式的“南北合作”還遠遠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南北之間不平等、不公正的經濟關系:壹是由於經濟發展水平的巨大差異,兩國在貿易往來中還存在著相當嚴重的不平等往來;第二,歐盟的優惠關稅待遇往往伴隨著各種非關稅壁壘的重重限制。此外,由於世貿組織規則不允許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歧視性待遇,新的貿易安排只能采取世貿組織規則允許的區域經濟合作的形式。而且,隨著全球貿易自由化的加強,現有貿易優惠的實際意義將繼續下降;第三,與許多貧窮和弱小的非加太國家發展經濟的實際需要相比,用於穩定非加太國家出口收入的補貼與給予這些國家的財政援助之間仍有很大差距;第四,歐盟東擴的貿易轉移效應對非加太國家產生了越來越不利的影響。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末,《洛美協定》確保了非加太國家保持了歐盟進口市場近7%的份額。然而,在20世紀90年代,雖然參加該協定的非加太國家從最初的46個增加到765,438+0,但其在歐盟的市場份額卻從65,438+0,985年的6.7%下降到65,438+0,999年的4.2%。第五,歐盟壹直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援助資金的最大提供者。然而,隨著冷戰的結束和歐盟東擴的開始,歐盟對外援助的重點轉向了東歐國家和俄羅斯。在此之前,非加太國家壹直是歐洲外援的主要受益者。從1970到1974,非加太在接受援助最多的15個國家中占有13個席位,而1997只剩下兩個席位;第六,《洛美協定》雖然在實現南北合作、改變南北不平等關系方面取得了初步的重要成果,但離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總目標還“任重而道遠,修遠”。
《洛美協定》
洛美公約
1975年2月28日,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區46個發展中國家(以下簡稱非加太國家)和9個歐洲經濟體國家在多哥首都洛美舉行會議,簽署了壹項貿易經濟協定,該協定被稱為《歐洲經濟體-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國家洛美協定》,以下簡稱《洛美協定》。
到1999年底,參加第四個洛美協定的國家有86個。其中,歐盟(EU)有15個國家:愛爾蘭、比利時、丹麥、德國、法國、荷蘭、盧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希臘、意大利、英國、奧地利、芬蘭和瑞典。ACP 71國家,非洲有48個國家:埃塞俄比亞、安哥拉、貝寧、博茨瓦納、布基納法索、布隆迪、赤道幾內亞、多哥、厄立特裏亞、佛得角、岡比亞、剛果(金)、吉布提、幾內亞、幾內亞比紹、加納、加蓬、津巴布韋、喀麥隆、科摩羅、科特迪瓦、肯尼亞、萊索托、利比裏亞、盧旺達和幾內亞比紹。毛裏求斯、莫桑比克、納米比亞、南非、尼日爾、尼日利亞、塞拉裏昂、塞內加爾、塞舌爾、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蘭、蘇丹、索馬裏、坦桑尼亞、烏幹達、贊比亞、乍得和中非;加勒比15國家:安提瓜和巴布達、巴巴多斯、巴哈馬、伯利茲、多米尼克、格林納達、圭亞那、聖基茨和尼維斯、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蘇裏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牙買加和海地;太平洋八個國家:巴布亞新幾內亞、斐濟、基裏巴斯、所羅門群島、湯加、圖瓦盧、瓦努阿圖和薩摩亞。
組織(1)部長理事會,由每個簽署國的壹名部長組成。將有兩名聯合主席,雙方各壹名。委員會每年舉行壹次例會。理事會秘書處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二)大使委員會由簽約國派出的大使組成,主席由雙方輪流任命。委員會至少每六個月開壹次會。(3)聯合大會,其中每個非加太國家派壹名代表出席,歐洲議會派同等數量的代表出席。聯合主席由雙方各壹人組成。聯席會議每年召開兩次。(4)工業發展中心設在布魯塞爾,負責促進對非加太國家的投資。(5)農業和農村合作技術中心位於荷蘭瓦赫寧根,負責向非加太國家提供農業及相關領域的信息、研究和培訓。
成立之初,主要活動歐洲與壹些非洲國家建立了“聯系國”關系。先後與喀麥隆等18個非洲國家和3個東非國家(肯尼亞、坦桑尼亞、烏幹達)簽署了《雅溫得聯系國協定》和《阿魯沙協定》,確定了雙方在貿易和援助方面的合作框架。第壹份《洛美協定》於1975年2月28日在洛美簽訂,於1976年4月28日生效,有效期五年,取代已到期的兩份協定。新協議規定,歐盟將在5年內向非加太國家提供33.6億歐洲貨幣單位(約合42億美元)的資金援助。第二份《洛美協定》於1979年6月在多哥續簽,65438年6月+10月31年,於1980年4月生效,有效期五年。這次歐共體提供的援助增加到56.07億歐洲貨幣單位(約合74.57億美元),參加簽署協定的非加太國家增加到58個。第二項協定引入了穩定礦產品出口收入機制(Sysmin),以確保非加太國家向歐洲出口礦產品的穩定收入。第三份《洛美協定》於1984年2月8日在多哥續簽,於1986年5月8日生效,有效期五年(1985年3月1-1990年2月28日)。該協議確定了雙方的平等夥伴關系和相互依存關系。根據協議,歐盟將在5年內向非加太國家提供85億歐洲貨幣單位(約合93.5億美元)的資金援助。參加簽署該協定的非加太國家的數目已經增加到65個。
第四個洛美協定於1989 12 15在多哥續簽,有效期為10年。其貿易條款開始生效。鑒於締約方對協定的批準程序進展緩慢,歐共體部長理事會決定將其全面實施日期從原定的1991 3月1日推遲4個月,並將第三個協定的最後期限相應延長至同年6月30日。根據《第四洛美公約》的規定,歐盟對非加太國家的援助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即前五年,提供6543.8+02億歐洲貨幣單位(約合6543.8+032億美元)的資金援助,其中6543.8+08億撥給歐洲發展基金,6543.8+02億由歐洲投資銀行貸款。第二階段(1995-2000年)援助總額為14625萬歐洲貨幣單位(約合190億美元),比第壹階段增加22%,其中12967萬撥給歐洲發展基金,1658萬投向歐洲。此外,歐盟用於穩定非加太國家農產品和礦產品出口收入機制的兩項資金分別增加了62%和16%,達到15萬和4.8億歐洲貨幣單位。新協議的主要內容是:(1)放寬非加太國家產品進入歐洲市場的限制,使這些國家的制成品增值部分達到45%(以前為60%)即可進入歐洲市場,其享受特殊補貼的出口產品增加黃金和鈾兩項;自1992起,歐共體向非加太國家開放了酒類市場,減少了對其柑橘、草莓、西紅柿等農產品的進口限制,並未要求這些國家退還其根據有關規定所主張的價格補償。(2)禁止歐洲共同體成員國與非加太地區國家進行任何有毒、危險和核廢料交易。(3)撥出18%的資金援助總額,支持非加太國家實施經濟結構調整計劃。1995 165438+10月,歐盟與非加太國家簽署了新議定書,作為第四洛美協定的修改和補充。該議定書首次將民主和人權問題與歐盟援助掛鉤,並規定非加太國家獲得的援助金額取決於其經濟運行情況。歐盟也從單純負責發放貸款轉變為直接參與制定援助項目。
1998年9月30日,歐盟與非加太國家在布魯塞爾就續簽第五洛美協定舉行正式談判。主要內容如下:(1)關於建立自由貿易區。歐盟認為,世界貿易全球化和自由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歐盟與非加太國家之間現有的經貿合作已經難以適應形勢的變化。另外,迫於世界貿易組織的壓力,主張取消非加太國家享有的貿易優惠,建立自由貿易區,作為雙方在21世紀的目標。非加太國家要求保留貿易優惠制度。(2)將發展援助與人權狀況聯系起來。由於歐盟在1993年9月提出修改《洛美協定》,並在1995年6月的《第四洛美協定》修訂議定書中加入了“民主幹預”的內容,因此在此次談判中繼續堅持將援助與人權掛鉤,還提出根據受援國人均GDP確定援助標準。非加太國家對此不滿,認為歐盟有責任和義務提供援助,反對對援助附加政治條件和“標記”。(3)關於稅收優惠問題。雙方同意取消原協議中對非加太國家工業品和95%農產品的優惠稅,但在過渡期問題上存在分歧。(4)非加太國家的壹些商品進入歐盟市場。根據原協議,非加太國家生產的香蕉、朗姆酒、糖、大米、牛肉等農產品可以在規定數量內免稅進入歐盟國家,超出部分需要征稅。歐盟提議暫時保留這壹協議,視2004年後的情況而定。非加太國家將要求新協議保留這壹點。(5)原產地“全積累”制度。根據原協議,來自非加太國家或歐盟國家的產品,在非加太國家進壹步加工生產後,可視為原產產品,享受稅收優惠待遇。2005年後,歐盟初步計劃向非加太地區48個最不發達國家的所有產品免稅開放市場,並進壹步簡化現有的原產地規則。非加太國家對此表示歡迎,但希望它能盡快實施。⑹古巴加入《洛美協定》。非加太國家積極支持古巴入盟,但歐盟只允許古巴以觀察員身份參與談判,其人權和民主地位是正式入盟的條件。
1999期間,歐盟和非加太國家分別在塞內加爾達喀爾(2月)、比利時布魯塞爾(7月和65438+2月)、多米尼加* *和中國聖多明各(165438+10月)舉行了四次非加太-歐盟部長級會議。
2000年初,雙方在布魯塞爾恢復談判,非加太國家在人權、貿易優惠等問題上做出了重大讓步。2月3日,雙方就簽署第五份《洛美協定》達成壹致。該協議有效期為20年,其主要條款為:民主、人權、法治和善治是協議實施的基本原則,歐盟有權中止對違反上述原則的國家的援助;歐盟逐步取消了對非加太國家的單向優惠貿易政策,代之以自由貿易。雙方最終建立了自由貿易區,完成了與WTO規則的接軌。歐盟將設立總額為6543.8+035億歐元的第九個歐洲發展基金,為非加太國家提供援助,並從此前發展基金余額中劃撥6543.8+00億歐元用於補貼重債窮國。第五項洛美協定將於2002年生效,但除財務議定書外,大部分條款將於2000年5月31日正式簽署協定後立即生效,第四項洛美協定將立即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