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網上發出壹份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關於進壹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記者從廊坊三河市政府了解到,該文件屬實,三河市已經接到。
記者看到,這份文末署名為“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7年6月2日”的文件中稱,為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經廊坊市政府同意,提出實施意見。
具體為:要努力把房價
調控在2016年10月水平,確保環比不增長。對執行政策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規範房地產企業行為不力、不能有效遏制炒房行為的,堅決實施問責。
文件中稱,從嚴調整住房限購措施,實行限購的區域為廊坊市主城區(含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固安縣、永清縣、霸州市和文安縣。非當地戶籍居民能夠提供當地三年及以上社保證明或者納稅證明的,限購壹套住房,已經擁有壹套及以上住房,或者無法提供當地三年及以上社保證明或者納稅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當地購買住房。補繳的納稅證明和社保證明不得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當地戶籍居民已經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當地購買住房。
實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調整至30%,使用公積金購買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調整至60%。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停止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嚴格規範商品房銷售,對新建商品房實行價格指導,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不予辦理合同網簽備案。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進行預售,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價金,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房備案證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10日內壹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並進行銷售,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壹房壹價的規定,不得超出備案價格對外銷售。
文件還稱,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的通知》(廊政辦20172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