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貸款額度:借款人購買的首套住房為首次購買商品房,貸款額度比例不超過總房價的80%;借款人首次購買的首套房為保障性住房,貸款額度比例不超過總房價的80%;購買的首套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房地產評估價值的80%;所購首套房不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產總價的80%,不超過抵押房屋評估值的70%;購房人以首套房身份申請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商對公)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待轉余額的100%。
二套房貸款額度:借款人購買的第二套住房為首次購買商品房的,貸款額度比例不超過總房價的70%;首次購買的第二套房為保障性住房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總房價的70%;購買的第二套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房地產評估價值的70%;所購二套房不符合抵押登記條件,以其他房屋抵押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所購房產總價的70%,不得超過抵押房屋評估值的70%;購房人申請二套房將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由商轉公)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待轉余額的100%。
以上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本中心最高貸款額度,同時不得超過支付首付款後剩余房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遵循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專戶存儲、財務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後,報國務院批準。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市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實施。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和政策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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