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工本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離休、退休的;
(四)工作調動、辭職、解聘的(住房公積金需作轉移的,按第八條辦理);
(五)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應征入伍的;
(八)職工家庭租房居住,家庭月平均收入低於昆明上壹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並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
(九)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的。
公積金提取材料如下:
(壹)貸款買壹手房提取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單位提取證明;
3、公積金繳存銀行的儲蓄卡;
4、經過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5、首付款發票或收據。
(二)貸款買二手房提取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單位提取證明;
3、公積金繳存銀行的儲蓄卡;
4、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及其公證書;
5、房屋交易過戶後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6、契稅完稅證。
綜合以上介紹,在昆明繳納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了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外,還可以將賬戶中的公積金提取出來,要提取公積金,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