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對象
貸款對象是指在本市行政轄區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並在本市行政轄區內按時、足額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或在本市行政轄區內購房,但在省內其他州(市)按時、足額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貸款用途
申請的貸款必須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借款人
借款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必須是購房合同或協議約定的產權人或產權***有人。
繳存時間
借款人及單位按規定按時,足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並在申請貸款時,開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滿12個月(含),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借款人戶籍在昆明且在本市行政轄區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積金繳存證明。
貸款期限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期限為1-30年,男職工不超過60周歲,女職工不超過55周歲,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信用記錄
購房相關人信用報告記錄超過以下標準,借款人均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1、個人貸款月還款違約記錄達到連續違約6次(含6次)的;
2、信用卡未還最低還款額次數達到連續6次(含6次)的;
3、個人貸款月還款違約記錄、信用卡未還最低還款額次數累計達到10次(含10次)的,貸款和信用卡記錄合並計算;
4、到期還款的貸款到期後逾期壹年以上未還款的。
住房套數認定
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按照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記錄的個人住房貸款筆數、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綜合業務系統中貸款次數及借款人提交的家庭住房實有套數誠信保證書認定。
首付款比例
1、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
2、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
3、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商業性住房貸款未結清的繳存職工,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註:已申請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其他條件
1、購買改善型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上壹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結清後,允許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目前不受理住房公積金繳存職業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