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開發商違約拿不到房,說他申請的住房貸款下降了,他開始還款。現在他想退房。開發商要求還款,辦理了退房手續,但暫時沒有還款。銀行說這是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的問題,貸款無論如何都要還。
本來是喜歡買新房的,最後出現了很多情況。家裏拿不出來,只好按時還款。我如何能屏住呼吸?但是,我們在生氣的時候,壹定要冷靜理智的看待這個問題,和銀行、律師商量。貸款負責人說:沒辦法。借款人償還債務是天經地義的,法律對此也是支持的。
律師說,首先要明確購房者、開發商、銀行之間的關系。買房人和開發商是買賣關系,買房人把銀行貸款當成貸款關系來管理,貸款合同是以簽訂購房合同為基礎的。但買賣關系和借貸關系是獨立的法律關系,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和借貸合同。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可以追究開發商的責任,銀行有權要求想要退房並支付違約金的購房者向銀行借款。
根據《貸款通則》第32條,
(1)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足額償還貸款利息,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對已償還的貸款罰息。
(2)不能償還或者無力償還的,應當依法償還或者起訴。
此外,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的,應當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規定,追究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這樣,從法律上對銀行的支持來說,購房者必須按時還款。但是,如果他們暫時還不了這麽多錢怎麽辦?責任在開發商,可以先把房子還給開發商,收到租金和賠償後再償還銀行貸款。買二手房也是如此。先與買家協商結算並賠償,收到購房款後壹次性償還銀行貸款。需要註意的是,在與開發商和賣方結算期間,每月的住房貸款必須照常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