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專項資金。根據現行相關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的,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目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為3.25%,遠低於商業銀行。據測算,壹筆額度為654.38+0萬元、期限為20年的個人住房貸款,與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相比,可節省利息支出20萬元以上,可有效減輕職工購房負擔。然而,最近壹些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讓購房者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嚴重損害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為此,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土資源部近日聯合發布《關於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貸款權益的通知》(建總[2017]246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規範貸款業務流程,壓縮審批時限,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受委托銀行應當及時受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並辦理相關委托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加強對受委托銀行的業務考核。要公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業務流程、審批要求、辦理地點、辦理部門、時限,並在營業網點明示。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不動產登記、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信息共享機制,做到數據多跑路,職工跑不了或少跑路。
《通知》明確,要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效率。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申請,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登記手續。要應用信息技術等技術手段,進壹步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效率。
通知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要提供不拒絕購房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書面承諾,並在房地產銷售現場予以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認真履行承諾,不得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或者降低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或者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要求購房人簽署自願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文件。
《通知》提出,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及時查處損害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的問題。限制、阻撓或者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中介機構,應當責令整改。違規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的,要公開曝光並納入企業征信系統,依法嚴肅處理。
《通知》明確,繳存職工可通過12345市民熱線、12329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等渠道投訴舉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銷售機構拒貸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根據投訴線索,快速反應,及時查處。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開展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住房銷售中介機構違規行為。同時,要求各省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監督檢查。
首先,如何解決跨區域使用的問題?如果有法律,也不壹定行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