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
3、具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有效手續,自有資金或購房資金不低於20%的;
4、提供具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行為和方式的;
5、符合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的。
壹、公積金轉移的好處:
1、更加方便職工在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近辦理業務,避免職工在轉入地和轉出地往返奔波。
2、轉移接續業務辦理時間短,效率高。轉入地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申請後,通過平臺與轉出地公積金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和資金的轉移,並盡快將轉移的結果通知職工。
3、規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確保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異地轉移過程中的信息準確和資金安全,有利於連續計算職工公積金繳存年限,支持繳存職工異地使用住房公積金,從而切實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二、住房公積金轉移的條件:
1、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個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無不良記錄;
2、申請人原商業住房貸款必須是“個人住房貸款”,這點根據原商業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判定;
3、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轉公積金貸款咨詢記錄單》,核實是否符合條件;
4、申請人在確定並完成上述事項後,自籌資金還清原商業個人住房貸款,並於壹個月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轉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