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連帶保證和壹般保證:
(1)連帶保證是只要債務人到期不還款,債權人就可以選擇債務人或是保證人索要債款;
(2)而壹般保證人的責任則有不同,應是在債務到期債務人不還款時,在借款糾紛未經法院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擔保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2、法律還規定:如果在簽擔保合同時,未約定是壹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視為連帶保證。所以,妳說沒有明確說明是什麽保證的,按連帶保證處理,也就是說:如果到期妳叔叔不償還,信用社可以選擇是起訴妳叔叔還是起訴妳們全部6個擔保人、還是只起訴其中壹個擔保人來償還全部債務。
3、“我和我父親只簽名,其他的都沒填寫”:
(1)在擔保人處簽名、或是在擔保合同中簽名,是有效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
(2)其他的什麽都沒寫,應是連帶保證了,對妳不太有利。
4、“我叔叔不還,我家應當承擔什麽責任?承擔多少?”:
(1)妳叔叔不還,妳家應妳對妳叔叔的全部貸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至於妳家會承擔多少,要看信用社如何選擇,如果選擇起訴全部6個擔保人,妳和妳父親可能承擔全部債務的各1/6,妳們父子總***承擔全部債務的1/3。如果銀行只起訴6個擔保人中的壹個要求承擔全部債務,也可能要承擔全部債務。
5、“如果我叔叔有意不還,或者銀行有意幫他隱瞞財產?我家又該采取什麽樣的措施?他和那個信用社主任的關系不錯!”:妳家可以向信用社提供妳叔叔的財線索,並且最好留下證據,如果信用社在妳提供妳叔叔的財產線索後怠於對財產采取保全並訴訟執行措施,妳家可以主張在妳們提供的財產線索的範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7、“現在找我擔保,因為他是我叔叔,我又沒辦法說不!因為我家和我叔叔的關系,銀行會不會讓我家承擔全部責任?”:
(1)沒辦法說“不”:那就有可能要因為妳的顧面子承擔責任和損失了。
(2)銀行不能因為妳和妳叔叔的關系而要求妳承擔全部責任,只應因妳在擔保合同中的作用要求妳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果是連帶保證,即使他不是妳叔叔、而是妳兩不相幹的人,銀行也壹樣可以要求妳承擔全部責任。
(3)當然,妳和妳父親以及其他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為妳叔叔還債後,可以在所償還債務的範圍內向妳叔叔追償。
8、“擔保人裏有我叔叔的二兒子,可以不可以要求讓他全部承擔?”:妳無權要求,但銀行有權要求他二兒子全部償還。
9、“如果銀行讓我和我父親承擔,我可不可以要求法院檢察貸款人的財產?如果我質疑他有能力償還而不償還,應當采取什麽樣的措施?”:
(1)法院不會主動去“檢查”他的財產,即使妳要求。如果妳認為他有財產,可以將財產線索提供給銀行和法院。但如果是連帶保證人,只要銀行起訴了妳,妳無權要求在沒有就妳叔叔的財產起訴或仲裁前不得讓妳還債,就因為這是連帶保證。
(2)在債務到期後,可以將妳叔叔的財產線索提供給銀行,如果銀行在接到後不及時采取措施,妳可以向法院提交妳已經及時通知銀行債務人財產線索的證據,從而主張在妳所提供的財產線索範圍內免除妳的擔保責任。
10“財產申請保全,向法院申請還是向信用社?如果他們之間有溝通,申請會不會被扣?”:
(1)財產保全,是原告或反訴人的權利。如果妳是被告、且是連帶保證人,無權申請財產保全。
(2)如果申請財產保全:只能向法院申請,銀行無權接受保全申請或是采取保全措施。
11、“如果銀行要求我家全部承擔?我可以不可以申請承擔部分?幾率多”:
(1)如果妳是連帶擔保人:不能申請,沒有可能。
(2)如果合同中明確寫明妳是壹般保證人:在銀行沒有就妳叔叔的財產起訴或仲裁、並執行前,不能讓妳家承擔責任。
12、建議:
(1)下次再擔保,無論如何要想清楚、要寫清擔保的性質。
(2)如果可能,可以要求妳叔叔為妳擔保反擔保,以房產或車輛等給財產給妳抵押或質押。
(3)平時註意查清妳叔叔的財產線索,以備不時之需。
(4)不確信時,最好不為他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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