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出借人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全部或部分利息,通俗地說就是“砍頭利息”,相當於借款人在開始使用資金之前就為貸款付出了代價,使借款人從壹開始就拿不到貸款的全額。這種做法會導致借款人實際得到的少於借款憑證記載的本金,影響借款人資金的正常使用,壹定程度上增加了借款人的資金成本,損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顯失公平。
民間借貸出借人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是貨幣在壹定時期內的使用費。出借人不得因出借款項從借款人處取得報酬而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否則會影響本息金額的確定。如果貸款人主張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後,按照借款憑證記載的本金償還貸款及利息,法院將按照實際借款金額計算本息。
原告與被告是朋友關系,被告因缺乏過橋資金向原告借款。原告與被告簽訂借條,稱原告借給被告人民幣20萬元,為期兩個月。原告簽字確認,被告簽字並按指紋確認。同時,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據,稱被告收到原告手機銀行轉賬20萬元。扣除6000元兩個月利息後,原告通過手機銀行向被告賬戶轉賬194000元。兩個月後,原告要求被告償還本金20萬元,被告不同意。原告隨後向法院起訴被告。
法院認為,本案中,雖然原告與被告簽字的借條及被告出具的收據均寫明借款金額為20萬元,但雙方實際借款金額應為194000元。結合原告提交的銀行交易查詢表及原告承認提前從本金中扣除6000元利息的事實,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194000元,並以此數額為基礎計算利息。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
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0條:貸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為什麽貸款利息不能抵扣進項1,利息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
2.相關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65 438+06]36號)關於有關事項的規定:增值稅原值壹般為納稅人購買的勞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進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進項稅哪些項目不能抵扣?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為簡易計稅、免征增值稅、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而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壹《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用於簡單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納稅人的社交和娛樂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耗采購的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和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以及不動產所消耗的商品采購、設計服務和建築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在建房地產項目耗用的商品、設計服務和施工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6)購買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房地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燃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力、智能建築設備及配套設施。除另有規定外,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自2065438起執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二《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簡單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所涉及的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納稅人的社交、娛樂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2)采購貨物的非正常損失,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和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勞務和運輸勞務。
(4)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以及不動產所消耗的外購商品、設計服務和建造服務。
(5)在建房地產項目非正常損失消耗的購進貨物、設計勞務和施工勞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6)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購買的娛樂服務。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四)、(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燃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和智能建築設備及配套設施。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人支付的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咨詢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為什麽貸款利息不能從進項中扣除的介紹先在這裏。因為稅務局明確規定利息不能用於抵扣進項稅,所以財務部在記錄貸款利息時也要能夠理解稅務局的規定,按照相關政策進行處理,避免增值稅處理錯誤對整個賬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