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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範氏的結果

因範氏是被抄家,又是乾隆時衰落,時間久遠,故原籍遺跡已不復存在。據介體縣誌辦調查,範氏原籍張原村當年有範家街,長近百米,其西段有壹院落,有“小金鑾殿”之說,可想當時建築之氣派,惜現已蕩然無存。範氏宗祠,在張原村東南角,其建築已毀,只有壹些瓦礫殘垣。範氏墳瑩現只保存有總兵(範硫奇)墳,存石雕、雙華表,徑約尺五,高達二丈。

介休的範氏家族是近代山西晉商群落中身份、地位以及經營活動都比較特殊的壹個晉商望族,其經營活動帶有濃厚的官辦色彩,按照今天的標準,屬於典型的官僚資本的性質。

其祖範永鬥,明末時在張家口進行貿易活動,進出遼東,是當時晉商在張家口有名的八家大商人之壹,據乾隆時修《萬全縣誌》記載:八家商人皆山右(即山西)人,明末以貿易來張家口,曰王登科、靳良玉、範永鬥……。自本朝龍興遼東,遣人來口市易,皆此八家主之。定鼎(指定都北京)後承詔入都,宴便殿,蒙賜上方服食……。又據《清史稿》載順治帝:知永鬥名,即召見,將授以官,以未諳民意,力辭,詔賜張家口房地,隸內務府籍,仍互市塞上。

由此可見,在清軍入關之前,範氏已經在與他們打交道了,不但打交道,而且建立了壹種比較特殊的信用關系。隨後清王朝在全國確立了統治權,範永鬥在其子三拔協助下,挾內務府的權威,既服務於清廷,也利用特權經商牟利,自此走上“官商”的經營之路,成為擁有數百萬之富的大官商(皇商)、八大家中的佼佼者。

範氏家族在經營上的努力,實際上是通過了兩種途徑,壹是竭盡全力為清朝政府服務,以進壹步換取某種特權;二是利用政府賦予的特權,獲取壹定的經營利潤。

比如說,他們曾在康熙皇帝平定準噶爾叛亂時,以自費辦糧售軍。以後又在雍正對準噶爾的用兵中以及到乾隆時的隨軍運糧,範氏兄弟都給予了竭盡全力的資助。據《清史稿》卷317載:“康熙中,師征準噶爾,輸米饋軍,率以百二十金致壹石。六十年再出師,毓奇兄毓賓請以家財轉餉,受運值視官運三之壹。雍正間,師出西北二路,怡親王允祥薦毓賓主餉,計谷多寡,程道路遠近,以次受值,凡石米自十壹兩五錢至二十五兩有差,累年運米百余萬石。世宗特賜太仆寺卿銜,章服同二品。寇犯北路,失米十三萬余石,毓賓斥私財補運,凡白金百四十四萬。”

範氏兄弟為清朝政府轉運軍糧,不但省去了清軍的後顧之憂,節省了大量的軍費開支,費用下來僅及國家運費的三分之壹,而且在軍隊損失十三萬石糧食之後,範氏又用家族財產全部給補了起來。因此清朝政府要以國家二品官員的職務給予嘉獎,以經商獲此殊榮,範氏在所有晉商群落中實為僅有。

作為回報,清朝政府把當時的壹項進口銅斤的業務交給了範氏家族經營。

銅斤,屬於當時壹種很特殊的商品,當時主要用於鑄銅錢。清前期,中國銅的產地主要在雲南,稱“滇銅”。隨著社會經濟的相對穩定和繁榮,市場上所需流通的銅錢量日益增多,漸漸不能滿足所需,因此清政府遂行“滇洋並舉”之策,從東鄰之日本著名的銅產地長崎進口壹定數量的銅斤,時稱“洋銅”,以為補充。到康熙時,國內銅斤嚴重短缺,因此朝廷允準商人赴日本購買銅斤。當時稱辦理這種業務的人為“洋銅商”。

據《東倭考》載“大抵內地價壹,至倭可易五;及回貨,則又以壹得十。故銅商之豪富,甲於南中”。頗具經營頭腦的範氏敏銳地抓住了這壹機遇,並聯合在張家口的山西商人,奏請包辦,並主動提出根據市場價下壓壹定的幅度交付清廷的競爭條件。康熙皇帝自然照準,但也附加了壹條“如商人領銀而解銅有遲延虧欠,照例追賠治罪”。

這實際上跟當初範氏自費辦糧售軍的性質是壹樣的,同樣在為清朝政府服務。同時也意味著,範氏做生意的最大買家,壹直還是具有強勢話語權的清朝政府。因此,雖然我們無意對範氏曾經的奉獻和高風亮節提出疑義,但是我們仍然不能斷定,當初範氏兄弟為清朝政府轉運軍糧時,費用下來僅及國家運費的三分之壹,而且在軍隊損失十三萬石糧食之後,範氏又用家族財產全部給補了起來,範氏在做這樣壹些事情時,自願的成分有多少,無奈的成分又有多少。

也就是說,做生意的雙方平等是談不上的,互利則更談不上。實際上,當強勢壹方還有公道可言的時候,另壹方尚可以把生意做下去;當強勢壹方已經沒有公道可言的時候,另壹方則只好打碎牙齒往肚子裏咽。

隨後由於清廷每年向日本進口銅高達六七百萬斤,導致日本國內銅源緊張,日本政府開始限制銅的出口,並規定每年出口不得超過三百萬斤。這樣壹來,範家拖欠清廷的定額銅數就日趨增多,直接影響到各鑄幣局所需原料銅,出現了“錢價日貴,民間以錢交易,資用甚艱”的情景。在這種情況下,康熙皇帝並沒有按他所說的“如商人領銀而解銅有遲延虧欠,照例追賠治罪”,而是取消了由範氏等“皇商”包辦專營的政策,改由各地方政府籌辦,保證政府所需銅量。這是因為這位皇帝肯定還壹直記掛著範氏對朝廷的貢獻,而且也能正確地對待範氏在經營“銅斤”中遇到的市場問題和實際困難。在範氏壹度退出了銅業經營的同時,實際上也是康熙利用了他手中的特權,為範氏撐起了壹張垂天的保護網。

但是這種感激經歷了雍正,再到了乾隆時期,朝廷已經進入和平時期,範氏曾經在平定邊疆戰爭中所做出的貢獻就已經隔代了、被淡化了。所以到乾隆時,在地方政府沒有能力籌辦足夠的銅量,全國“銅荒”進壹步緊張的情況下,又重新起用範氏,規定每年從日本進口銅二百萬斤,實際上是把壹度被康熙保護起來的範氏又推向了火上炙烤。

到範氏範清註時,清廷鑒於範氏經營銅業進口的實際困難,改為歲辦銅五十萬斤。由於日本銅產量銳減,成本攀升,清註雖竭力苦心經營,仍入不敷出,虧欠日深。之後清註的哥哥清洪接辦銅業。清洪看清對日販銅貿易的暗淡前景,擬“棄產變價,告退招商”,徹底放棄這壹經營行當,但清廷不準。

這實際上意味著,這虧本的生意妳還得往下做,因為妳生意的另壹方是強大的清朝政府,妳別無選擇。

兩年後範清濟經內務府奏請,接管範氏對銅貿易。清濟變賣了河東鹽務,用以補貼銅業經營的虧空。而日本政府則又進壹步壓低了銅的出口額,並開始征收關稅,使得對日販銅生意越發虧空巨大,使範氏唯靠借貸維持。這就意味著,作為晉商的範氏,其實已經徹底喪失了純經濟意義上的商家性質,而淪落為清朝最高統治者眼中的附庸和手中可以利用的工具了。

而到了乾隆四十八年,具有強勢話語權的清朝最高統治者終於下令,因範氏“虧折日深,以至上年誤運誤課,拖欠官項累累”,“虧損至壹百五六十萬兩之多”,革除了範氏在內務府、戶部等衙門的官職,著令嚴加審訊範氏兄弟,並查封家產。

縱觀範氏家族的經營史,實際上是不斷地為清朝統治者服務、不斷地付出、再付出的歷史;也是不斷地被清朝統治者所利用、直至在清朝最高統治者那裏徹底喪失完利用價值為止的歷史。無疑,在清朝政府安定邊疆的戰爭中,範氏所做的努力和付出堪稱功高蓋世、名垂青史;但是由於特定的歷史原因,範氏逐漸喪失了自己純商業經營的性質,壹味地把自身的業務局限在跟當時最強權的清朝政府做生意,從而喪失了生意雙方起碼的平等和互利,也最終喪失了自我和自主經營的本能。範氏家族的興衰歷程,從壹個側面,多少也反映了經營理念的缺乏和經營業務的局限,對企業會造成多大的制約和影響,這對今天企業和經濟界人士,無疑也是壹個非常值得思考和借鑒的歷史經驗。 (田孝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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