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套住房:
1.預付房或現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價的2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價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且所購房屋建築年限在10年以內(含10年)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成交金額的20%(以完稅證明發票為準,下同);所購房屋建造期在10年以上的,不低於成交價格的3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且所購房屋建築年限在10年以內(含10年)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成交金額的30%;所購房屋建造期在10年以上的,不低於成交金額的40%;
(2)二套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價或成交金額的3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價或成交金額的40%。
第二,放寬首套住房的認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面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繳存職工。對已擁有1套住房並有存款(家庭結婚)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或原公積金貸款已還清)且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無住房貸款未結清的職工,購買第二套住房,可享受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第三,增加對允諾人的選擇。借款人(已婚有配偶)因公積金賬戶余額少不能滿足需要的,可以選擇濰坊轄區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作為承諾人。承諾人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可與借款人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合並計算貸款金額。在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之前,承諾人用於計算貸款金額的部分不能使用。當借款人借款後積累的住房公積金可用部分等於承諾人凍結的金額時,可以進行置換,置換後承諾人的公積金賬戶將恢復正常狀態。有配偶的允諾人需要配偶的同意。
第四,提高月供占月收入的比例。貸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每月還款額不超過夫妻雙方月總收入的50%(不含1年以內的貸款);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每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總收入的40%。“統壹調整為:借款人每月還款額不超過夫妻雙方月總收入的50%(不含1年以內的貸款)。
五、放寬月收入的確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繳存基數低於實際工資支付標準的,可以提供銀行的工資支付證明,作為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依據。配偶無公積金的,月收入以銀行出具的工資流水證明為準。
六、放寬住房抵押貸款條件。如果所購房屋為期房,且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提供定期擔保,借款人可以將自有房屋或第三方房屋抵押,用第三方房屋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壹房屋。
特別說明:按照抵押登記部門的規定,在正常還款期內,因特殊情況變更抵押的,必須提前還清全部貸款後,才能解除抵押,然後使用變更後的抵押申請新的貸款,辦理抵押手續。因此,借款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謹慎選擇抵押物。
七、調整部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政策。取消《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擔保公司應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借款人在相應情形下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當向擔保公司繳納擔保費的規定。借款人可以選擇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也可以選擇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法律依據
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七)使用住房公積金發放保障性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計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住房建設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政府投資的公共住房貸款最長期限為五年。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並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變化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