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了首付,簽了購房合同,但建行遲遲沒有批下貸款來,怎麽辦?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時壹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的。購房者可以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二)我國法律上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關於審理商品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
壹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
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三)貸款不批違約的註意事項:
目前有不少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在具體執行中,辦理貸款,所以
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除此之外還要註意:
1、如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總之,提醒市民在購買商品房時,首先要認真考慮自己的資金能力,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認真了解申請銀行按揭的程序和仔細
閱讀所有需要簽署的合同條款,弄明白條款的法律意義,最好請律師陪同簽合同,有律師為您說明各項條款以及定金的法律性質能夠跟好的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最
後還要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如果因申請銀行貸款達不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而導致購房失敗的,可免責並退回所交款
成貸款不成出現時就能避
二、交了首付,簽了購房合同,但建行遲遲沒有批下貸款來,怎麽辦?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時壹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準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二)我國法律上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壹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三)貸款不批違約的註意事項: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壹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除此之外還要註意: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總之,提醒市民在購買商品房時,首先要認真考慮自己的資金能力,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認真了解申請銀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與開發商簽約時,要仔細閱讀所有需要簽署的合同條款,弄明白條款的法律意義,最好請律師陪同簽合同,有律師為您說明各項條款以及定金的法律性質能夠跟好的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最後還要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如果因申請銀行貸款達不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而導致購房失敗的,可免責並退回所交款項。”這樣在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貸款不成出現時就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損了。
三、交了首付,簽了購房合同,但建行遲遲沒有批下貸款來,怎麽辦?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時壹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準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二)我國法律上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
壹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
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三)貸款不批違約的註意事項:
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壹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
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除此之外還要註意:
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總之,提醒市民在購買商品房時,首先要認真考慮自己的資金能力,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認真了解申請銀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與開發商簽約時,要仔細
閱讀所有需要簽署的合同條款,弄明白條款的法律意義,最好請律師陪同簽合同,有律師為您說明各項條款以及定金的法律性質能夠跟好的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最
後還要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如果因申請銀行貸款達不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而導致購房失敗的,可免責並退回所交款項。”這樣在不因自己的原因造
成貸款不成出現時就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