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控制項
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指標符合國家批準或備案的公共建築節能標準的規定。
空調采暖系統冷熱源機組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05)。
電鍋爐和電熱水器不作為直接供暖和空調系統的熱源。
每個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不高於GB 50034《建築照明設計標準》中規定的電流值。
新建公共建築的冷熱源、輸配系統、照明等能耗應當單獨計量。
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或利用余熱或廢熱為建築物提供蒸汽或生活熱水。酒店可再生能源制備熱水量不低於建築生活熱水用量的5%,或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不低於建築用電量的2%。其他公共建築可再生能源產生的熱水量不低於建築生活熱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不低於建築用電量的2%。
每個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不高於GB 50034《建築照明設計標準》中規定的目標值。
二、通用術語
建築總平面設計有利於冬季日照和避開冬季主導風向,有利於夏季自然通風。
建築外窗可開啟面積不小於外窗總面積的30%,建築幕墻各使用空間均設置可開啟部件或通風裝置。
建築外窗的氣密性不應低於《建築外窗氣密性分類及檢測方法》(GB 7107)中規定的4級要求。
合理利用蓄冷蓄熱技術。
使用廢氣預熱(或預冷)新鮮空氣,以減少新鮮空氣負荷。
全空氣空調系統采用實現新風運行或調節新風比的措施。
當建築處於部分冷、熱負荷和僅部分空間使用時,采取有效措施節省通風和空調系統的能耗。
采用節能設備和系統。通風空調系統中風機的單位風量耗電量和冷熱水系統的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05)第5.3.26條和第5.3.27條的規定。
改建、擴建公共建築、冷熱源、輸配系統、加壓供水和照明的能耗應當分別計量。
當采用中央空調系統時,所選冷水機組或單元式空調機組的性能系數和能效比比《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中規定的性能系數和能效比高壹個等級。
ⅲ最優選項
建築設計總能耗低於國家批準或備案的節能標準規定值的80%。
采用分布式熱電聯產技術,提高能源綜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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