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生/年,學前班(學前班)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補助標準。(優先考慮貧困人口不穩定家庭學生、農村容易返貧的貧困人口家庭學生、因事因災重大事故家庭學生、貧困人口家庭學生、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家庭學生、孤兒、烈士子女及其他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義務教育
(1)“三免壹補”。“三免”是指免除文具費、課本費和學雜費,“壹補”是指對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的生活費補助。免文具費標準20元/生/年;教科書免費標準為小學生105元/生/年,初中生180元/生/年;小學生650元/生/年,初中生850元/生/年免學雜費。
“壹補”即貧困家庭學生的寄宿制生活補助:小學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貧困家庭學生非寄宿生活補助:小學生500元/生/年,初中生625元/生/年。
對人口較少民族(景頗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諾族、德昂族、獨龍族)所有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在落實寄宿生生活補助政策的基礎上,按照每生每年25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2)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補助標準為5元/生/日,每學年補助200天,即1000元/生/年。
第三,中等職業教育
(1)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所有農村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民族自治地方學校就讀的學生,在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壹、二、三年級全日制學生中免收學費。資助標準為2000元/生/年。
(2)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學校為全日制正式學生壹、二年級學生、農業專業學生和非農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2000元/生/年。
(3)中等職業教育省級政府獎學金。獎勵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二級以上(含二級)優秀學生。獎勵標準為4000元/生/年。
(4)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對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優秀學生,特別是專業技能、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的優秀學生給予獎勵,鼓勵學生努力學習,磨練技能,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獎勵標準為6000元/生/年。
第四,普通高等教育
(1)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在普通高中就讀的貧困家庭學生,補助標準為第壹類2500元/生/年,第二類1500元/生/年。
(2)免除原建檔立卡貧困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有返貧或致貧風險的經濟困難普通高中學生(包括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標準800元/生/年。
(三)貧困家庭普通高中學生生活費補助。2020年前入學就讀的普通高中學生,繼續享受生活補助政策,直至普通高中相應學年期滿。對2021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將原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生活補助調整為“三類”(全日制學校容易返貧的農村貧困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口、因原因和災害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人員)。過渡期(2021-2025)補貼標準為2500元/生/年。
動詞 (verb的縮寫)高等教育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 * *同壹借款人,由* * *負責還款。全日制本科、專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萬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博士研究生)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6萬元。
(二)國家助學貸款獎勵補助資金。用於對2022年考入本校的貧困家庭學生進行壹次性資助,獎勵標準為2000元。根據2022年下發的文件。
(3)省級優秀貧困生獎學金。省優秀貧困學生獎學金由雲南省人民政府資助,用於獎勵考入中央部委直屬高校的雲南家庭經濟困難優秀本科生。本科學習期間,省財政給予5000元/生/年的學費獎勵,本科學習期間考試合格可獲得連續獎勵。2021 2022年執行之前在校選的老同學,2021和2022年的新生不選。
(4)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子女學費優惠。2020年前入讀某高校且已入讀某高校的貧困家庭學生,以及已被普通高等學校該學院錄取的貧困家庭學生,來自雲南的,繼續享受學費獎勵政策,直至該學院相應學年期滿。對2021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子女學費調整為“三類”農村低收入家庭(邊緣貧困人口、不穩定脫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人口)已被某院校錄取(以焦雲貸[2017]18號文件公布的院校名單為準)並被普通高校錄取的學生。過渡期(2021-2025)內,每年對當年受助人員資格進行壹次確認,不再執行“壹次性評定在校期間繼續享受資助”的政策。由省財政給予5000元/生/年學費獎勵,2022年按具體文件下發。
(5)玉溪市優秀貧困學生獎學金。由玉溪市人民政府資助,用於獎勵考入省屬院校的玉溪市家庭經濟困難優秀本科學生(三所市級普通高中限壹人以上,縣級普通高中限二人以上)。標準是全市每年評出200名左右的新生,本科四年學習合格者可連續獎勵。獎勵標準為3000元/生/年。2021、2022年執行之前在校選的老同學,2021、2022年的新生不選,按每年下發的文件執行。
(六)中央彩票公益金項目。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計劃,用於壹次性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從家庭到被錄取高校的交通費用。省內高校錄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高校錄取新生每人1,000元。根據每年發布的文件。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
二、建立和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壹)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是按照《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資助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同時,進壹步優化教育結構,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貫徹“加大財政投入、合理分擔經費、政策導向明確、多元化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明確”的基本原則。
1.加大財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財政制度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財政投入,建立政府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2.合理分攤資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中央政府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3.政策導向是明確的。在努力使貧困家庭學生公平享受教育機會的同時,鼓勵學生努力學習,接受職業教育,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工作;鼓勵學校擴大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招生規模。
4.多重混合資助。統籌政府、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以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方式對貧困家庭學生進行資助。
5.各方的責任是明確的。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和學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完善制度,簡便易行,接受社會各界人士的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