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貼息補助。新購良種肉牛3—30頭的壹般養殖戶貸款最高不超過60萬元,養殖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貸款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統壹貼息3年。
2.自主購牛補助。群眾因征信、年齡等原因,未在銀行貸款,通過自行融資的方式,在龍頭企業或縣外自主購牛的(黑安格斯、西門塔爾),憑購牛協議、檢疫票據及鄉村證明,經驗收合格後,每頭牛補助1000元。
3.圈舍建設補助。按照“經濟實用、因陋就簡”的原則,對養殖場、合作社、家庭農場、壹般養殖戶新建或改造圈舍,經驗收合格後,按養殖規模大小,分類實行差異化補助。3—30頭(含)補助1萬元;31—50頭(含)補助2萬元;51—100頭(含)補助3萬元;100頭以上補助5萬元;500—1000頭(含)補助10萬元;1000頭以上補助20萬元。合作社圈舍補助資金必須折股量化用於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4.已脫貧戶、邊緣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飼餵補助。對養殖3—30頭的已脫貧戶、邊緣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新購良種基礎母牛飼餵補助3年,每年補助500元/頭(2021年壹次性補助兩年,第三年按照基礎母牛實際存欄補助;2022年新購按500元/頭逐年補助)。
5.商業保險補助。新購良種基礎母牛必須參加政策和商業保險。商業保險投保後,憑正式保單對養殖戶按200元/頭進行補助。
6.糞汙資源化利用補助。(1)對養殖量達到100—500頭的養殖場,新建標準化貯糞場50平方米以上,達到環保要求的給予壹次性獎補2萬元。(2)對養殖量達到500—1000頭的養殖場,新建標準化貯糞場250平方米以上,達到環保要求的給予壹次性獎補5萬元。(3)對養殖量達到1000頭以上的養殖場,新建標準化貯糞場500平方米以上,達到環保要求的給予壹次性獎補10萬元(歷年建設且已享受政策的不再進行補助)。
7.農機具購置補助。養殖企業、養殖場、合作社、家庭農場、養殖戶因發展需要,在補貼名錄以外新購置的農機具(鍘草機、粉碎機、揉絲機、拌料機、撒料機等),經驗收審核後,憑正式票據按購置價格的50%予以補助。
8.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補助。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有資質的專業機構,為全縣肉牛養殖提供配種、防疫和技術服務。(1)采取人工凍配繁育,每成功凍配壹頭基礎母牛補助150元(不含液氮、凍精)。(2)春秋兩季防疫、飼養管理技術指導服務等,按24.5元/頭補助(防疫費用21.5元/頭,飼養管理技術指導服務費用3元/頭)。
9.肉牛產業發展獎勵。每年安排專項資金50萬元,對肉牛產業發展先進鄉村、龍頭企業(養殖場)、合作社、家庭農場、示範戶進行獎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畜牧法》
第十九條國家扶持畜禽品種的選育和優良品種的推廣使用,實施全國畜禽遺傳改良計劃;支持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技術推廣單位開展聯合育種,建立健全畜禽良種繁育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支持開發利用列入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的品種,增加特色畜禽產品供給,滿足多元化消費需求。
第二十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畜禽種業自主創新,加強育種技術攻關,扶持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創新型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