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項目:
投標保證金壹般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
(二)勘察設計項目: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金額壹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高不超過65438+萬元。
(三)政府采購項目:
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0%。
(4)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適用於工程建設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和設備采購)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工程估算價的2%。
投標保證金處理說明
1,以投標保證金的形式。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壹致。
2.投標保證金支付形式:非現場形式包括網上銀行、轉賬和電匯,現場形式包括現金和支票(在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銀行辦理)。
3.投標保證金金額:詳見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
4.戶名、開戶行、銀行賬號:投標人可在“投標文件下載頁面-保證金信息”中查看本標段的相關信息。每個標段的存款賬號都是唯壹的。異地付款必須匯入本次招標中規定的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如果是現場付款,請到投標人在基本賬戶中開戶的銀行,從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入本標段指定的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內投標人以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從其基本存款賬戶中轉出)。如果投標保證金是以保證金的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確認函必須上傳到與投標文件制作工具相對應的“投標保證金情況”模塊中,並與投標文件壹起提交。在出具投標保證金確認函時,請確保保證金賬號壹致,否則投標人將承擔因賬號錯誤導致投標無效的責任。
5.投標保證金從投標人的基本賬戶中匯入(支付)。投標人應確保基本存款賬戶與信用庫中記錄的基本存款賬戶壹致。不壹致,請及時修改,審核通過後支付。
6.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按附表3.4.1的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如果聯合體投標,投標保證金應由聯合體中的牽頭人提交。
7.所有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導致的保證金延遲進入的風險(如銀行系統問題如異地付款和跨行付款延遲,現場付款應考慮銀行流程的到達時間(2-3天)和投標人自身的匯款錯誤等。).請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盡快安排投標保證金的到達時間,以確保投標保證金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到達,否則無效投標的責任將由您承擔。
8.交納投標保證金後,請及時到無錫市建設工程(水利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業務查詢-核驗保證金”模塊查詢我公司保證金繳納情況(已繳納:壹筆相同金額並由投標人基本保證金賬戶匯入(以信用庫為準);未繳納:已繳納除外),投標保證金的進場時間以央行推送的進場時間為準。
9.投標人如對本單位保證金繳納情況有疑問,應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核實保證金繳納情況,由評標委員會判斷是否有效。
10.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在招標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結束後五日內退還,公示期間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無異議的。招標人應提交“未中標投標人投標保證金退還聲明”,由交易中心審核。
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應在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並經相關部門備案、交易中心審核後五日內退還。
競買保證金通過網銀匯款方式退還,退還單位名稱及賬號與繳納競買保證金單位名稱及賬號壹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壹致。
國內招標單位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存款賬戶中劃轉。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