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哪些地市、區縣分布式光伏仍有補貼呢?
1.浙江溫州,光儲補貼0.9元/千瓦時
10月25日,浙江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溫州市制造業千企節能改造行動方案(2021-2023》,推動光伏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對完成備案並接入市級分布式光伏數字化管理平臺的“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鼓勵儲能項目市場化運行。對於實際投運的分布式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運營主體0.8元/幹瓦時的補貼,鼓勵各地加大對集中式儲能項目的支持。
2.浙江溫州泰順縣,補貼0.1元/瓦
泰順縣發展和改革局發布《泰順縣關於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幹意見(征求意見稿)》,建設模式及補貼標準如下:
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壹規模化建設運營且不實施平改坡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並網和驗收後給予居民發放壹次性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並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壹規模化建設運營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實施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並網和驗收後給予居民發放壹次性平改坡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並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屋頂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的,由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委托能源企業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實施平改坡建設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建成、並網和驗收後給予實施單位壹次性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並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實施平改坡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任何補貼。
3.浙江紹興柯橋區,補貼0.25元/千瓦時
浙江紹興柯橋區發改委發布《關於柯橋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的公示》。
政策方面給予壹定的地方補助,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柯橋區內投資建設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根據實際發電量按每千瓦時0.25元對項目業主進行補助,補助周期為5年,在安裝首年壹年兌現壹次,此後每半年兌現壹次。在柯橋區建設非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配套儲能設施的,在項目通過柯橋供電分局驗收後,對項目業主按每千瓦時儲能能力100元發放壹次性補助。
4.浙江平湖,工商業屋頂光伏項目補貼0.1元/千瓦時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公開征求《平湖市新壹輪鼓勵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若幹意見(征求意見稿)》。
對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對學校、醫院、黨政機關和村(社區)等公***建築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5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對“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對居民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壹次性裝機補助,按裝機容量1元/瓦補助。
5.浙江麗水,補貼0.6/瓦,補貼逐年遞減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對市區(含蓮都區和麗水開發區)2021年、2022年、2023年並網的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給予壹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補貼資金由市財政、蓮都區或麗水開發區各承擔50%。市級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政府要整合各類政策資源,研究出臺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扶持政策。
6.浙江寧波,補貼0.3元/千瓦時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於大力推進建築屋頂分布式 光伏發電系統應用工作的若幹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
由市級財政對2021年至2025年期間並網的建築屋頂光伏項目按0.3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並網發電之後第二個完整抄表月起12個月。
到2025年底,全市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工作,力爭30%以上的建築屋頂設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90%以上新建建築全面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築領域分布式光伏裝機容量占全社會累計光伏並網容量超過3%。
7.浙江樂清,補貼0.2元/度,逐年遞減
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調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補貼的通知》,提出:
2022年1月1日之後並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調整至0.1元/度。
對2022年1月1日之後並網的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樂清市級財政補貼調整至每千瓦時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取消樂清市級財政補貼。
8.江蘇南京,光伏項目按不超過500元/kW補貼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於印發《南京市綠色建築示範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就進壹步推動南京市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出臺相關政策。
新建淺層地能(地源熱泵、水源熱泵、可再生能源區域能源站)示範項目按照示範面積不超過50元/_予以補助;太陽能光伏項目按照不超過500元/kW予以補助。原則上單個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九條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不同類型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特點和不同地區的情況,按照有利於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經濟合理的原則確定,並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的發展適時調整。上網電價應當公布。
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實行招標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按照中標確定的價格執行;但是,不得高於依照前款規定確定的同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水平。
第二十條電網企業依照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確定的上網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所發生的費用,高於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附加在銷售電價中分攤。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壹條電網企業為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網費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關費用,可以計入電網企業輸電成本,並從銷售電價中回收。
第二十二條國家投資或者補貼建設的公***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的銷售電價,執行同壹地區分類銷售電價,其合理的運行和管理費用超出銷售電價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辦法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