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濱海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青島濱海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為規範招生工作,保障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
青島濱海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青島濱海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為規範招生工作,保障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壹。本章程適用於青島濱海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規則二。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規則三。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簡介
第四條?學校名稱:青島濱海學院?學校代碼:10868
第五條?學校地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嘉陵江西路425號。
第六條?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七條?教育程度:本科
第三章?體制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招生工作。同時成立招生工作紀檢監察組,對全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和發展規劃科學確定本學院2022年招生計劃規模,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後報上級審批。
第十壹條?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結合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招生辦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按省、按專業確定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和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級教育部門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於2022年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
第十四條準入規則
1.錄取批次:所有招生專業的錄取批次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2.錄取原則:錄取以誌願設置為主,各省規定的錄取原則。
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投檔相關規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接收投檔。第壹次填報誌願的考生人數不夠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對於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當第壹誌願考生不足時,錄取後續誌願考生。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關於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的有關規定和我校設置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專業要求相匹配。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3.考生入檔排序方式:按投檔結果由高到低排序。
4.錄取專業的確定方法:對入檔考生按照“專業明確”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當壹個考生的專業誌願全部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5.美術類專業:有綜合成績的省份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無綜合成績的省份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遇省級招生部門招生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6.我校嚴格執行學生所在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關於加分和降分錄取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統壹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本科護理、助產、康復治療、專科護理、助產要求無身體殘疾。
第十六條本科英語、翻譯、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以英語為限,外語成績高的學生要求英語單科合格(如150中90分)以上,成績相同。
第十七條?男女比例:所有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發送通知、電話查詢、訪問學校網站。
第六章?收費、退款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十九條學校按照山東省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辦學成本確定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學校通過獎、貸、助、償、勤、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貧困家庭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蔡鷺科教〔2020〕15號)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審查和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並登記為學生的,辦理入學手續;經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學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組織新生復試。在復核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核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重大事項移交按上級文件精神和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按照教學計劃要求,在彈性學習期內完成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達到培養計劃規定的畢業要求。頒發青島濱海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其他的
第二十五條?聯系信息:
招生電話:0532-86728687,83150103。
紀檢監察電話:0532-83150198。
傳真:0532-86728555
網址:
第二十六條?我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於以青島濱海學院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青島濱海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