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貸按月委托提取業務於受理後次月起每月10至12日轉賬(遇節假日順延);
3、公貸按月委托提取業務於受理後次月起每月15至17日轉賬(遇節假日順延)。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在按貸款合同的約定每還本付息滿壹年後,可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於12個月。支付房租:職工和配偶每年可以提取壹次,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於12個月。支付物業管理費:每人每年可以提取壹次,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於12個月。
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是什麽: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公積金提取流程:
1、簽訂《付款約定書》。買賣雙方簽訂貸款資金劃付的《付款約定書》。
2、委托評估。借款申請人委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對轉讓房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書。
3、房屋轉讓。房屋買賣雙方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轉讓手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向稅收征管中心辦妥契稅完稅手續,取得轉讓後的房屋契證。
4、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持前述公積金貸款須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做貸款面談記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