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
因此,對於資產減值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的處理,主要有以下四種:
1、資產發生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當期末折舊、攤銷後但尚未計提減值前賬面價值-可收回金額)
貸:***減值準備
2、減值資產折舊或攤銷
以減值後的賬面價值、折舊或攤銷方法以及剩余使用壽命等確定下壹個會計期間的折舊和攤銷
3、減值準備轉回
資產減值準則規範的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4、減值準備轉銷
資產終止時,應將相關資產減值準備轉銷
值得壹提的是,我國稅法不承認資產減值損失,所以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就是未來預計可以用來抵稅的資產,遞延所得稅是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才會產生遞延稅款.
減值準備是什麽意思?
減值準備是指資產的賬面余額超過其可收回金額,判斷資產是否減值,應依據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損的某些跡象,如果存在任何壹種跡象,企業應對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正式估計.
資產計提的八項減值準備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資產計提八項減值準備,其分別是:
1.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計提的壞賬準備;
2.對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3.對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等長期投資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4.對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存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5.對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6.對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7.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8.委托貸款的委托貸款減值準備;
除了貨幣資金、應收票據、交易性金融資產、預付賬款、長期待攤費用等外的資產均計提了相應的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