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通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通科技職業學院2022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和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
2022年南通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通科技職業學院2022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和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藝術類院校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通科技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GB代碼12684。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號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辦。
第五條學校簡介
學校成立於1945,位於南通主城區。學校環境優美,設施齊全,交通便利。學校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求發展,辦學成績顯著。學校連續多年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多項壹等獎。學生專業技能紮實,深受用人單位好評,畢業生供不應求。是江蘇省文明校園、江蘇省全國特色高水平職業學校、江蘇省示範性職業院校、教育部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江蘇省大學生創業示範基地。
第六條學校面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授予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通科技職業學院。對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南通科技職業學院將頒發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和招生監督領導小組,分別負責招生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九條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協助招生就業辦公室做好招生工作。
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接受上級部門、內部部門和第三方的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壹條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對於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錄取名人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並要綜合分析制定學校的省內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室審定後,報主管部門審批。考試結束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三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錄取新生對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五條學生參加相關省級統壹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校實行由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 並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並嚴格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
第十七條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理工類(物理科目)、文史類(歷史科目)、藝術體育類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將根據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確定檔案移交比例。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二十條平行誌願考生的錄取遵循“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錄取原則;對傳統誌願考生采取“誌願優先,按分排序”的錄取原則。考生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均符合考生第壹專業誌願錄取。如普通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有多名分數相同的考生,按語文和數學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學校將組織相關專家評委結合專業要求對考生綜合素質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錄取參考。
報考我校藝術(美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相關省份美術專業統考和高考文化統考,美術專業成績須達到相關省份要求。學校將按照綜合成績(按相關省份公布的辦法折算)從高到低錄取該考生入檔。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高分優先的原則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分、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由學校組織相關專家評委結合專業要求對考生綜合素質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錄取參考。
第二十壹條專業不限制考生外語,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二條執行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指導意見》規定的體檢標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審核同意後,由學校發給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按江蘇省物價部門(蘇價費[2014]136號)核定的標準按學年(幣種:人民幣)收取費用。
文科專業4700元,
理科專業5300元,
工科專業53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每學年人民幣500-1200元(蘇加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七條為鼓勵優秀高分考生報考,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習,我校設立2022級新生資助政策,具體如下:
1.全體學生:學校有南通市慈善總會捐贈、福利彩票捐贈、華遠汽車獎學金、校友獎學金等社會捐贈獎學金,全校學生都有機會享受。
2.優秀生:凡被我校錄取並報到的優秀生,將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學校獎學金最高2000元/年。
3.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報到入學後可享受國家助學金3300元/年;在校期間,學校可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工資不低於南通市崇川區最低工資標準;學校協助處理學生的助學貸款。
4.“建檔立卡”新生:凡被我校錄取的“建檔立卡”新生均可減免學費(最高學費6800元/年)。
5.殘疾學生:殘疾學生可按政策減免學費(最高學費6800元/年)。
第二十八條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號。
郵政編碼:226007
咨詢熱線:400-99-13130,0513-81001313。
0513-81050555,0513-81050666
學校官網:
招聘網:/
招生監督電話:0513-81050510。
招生監督郵箱:ntkyjjjc @ 163.com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各種媒體摘編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我院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由南通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