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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是壹所公立全日制院校。學校成立於1953。是江蘇省示範性職業院校,江蘇省高水平職業院校建設單位。在這裏,我們先來看看《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本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和招生省份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含藝術)院校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GB代碼12804,各招生省份學校代碼以各省份招生部門公布為準。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科技園龍眠大道629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是壹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位於江蘇省南京市。學院創建於1953,2006年6月獨立升格為高職學院。2008年被確定為江蘇省示範性職業院校,2018年入選江蘇省高水平職業院校建設單位。學院占地面積921畝,建築面積36.9萬平方米,總資產近6543.8+0.3億元,教學設備總額6543.8+0.8億元,全日制在校生1.26萬余人。

第五條學校招收專科生,須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授予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授予我院畢業證書。

第二章?體制

第六條學校招生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是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市設立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咨詢工作。招生宣傳工作組成員由學校在職教職工組成。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內部部門和第三方的監督。我校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我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我校近年來生源計劃的編制情況,分省份、分專業綜合確定我校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壹條符合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學院錄取新生對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三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校實行由我校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 並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區)的有關規定落實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按分類代碼(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確定檔案移交比例。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十八條對於普通、藝術類考生,我校采取“按分排序,遵循意願,結合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方式。非藝術類專業錄取時,考生成績相同時,按語文和數學科目之和、語文或數學科目最高分、外語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排列。藝術類錄取時,以美術部統考成績和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依次比較分數相同(分數相同)的考生。

第十九條普通高考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參加考試的外語。目前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將由我校派出。

第二十壹條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蘇加費[2014]136號標準(幣種:人民幣)收取費用:文科專業4700元/年,理科專業5300元/年,工科專業5300元/年,藝術專業6800元/年。

第二十二條學生公寓住宿費為人民幣12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勤、免、補”六位壹體的資助政策體系。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長獎學金、優秀獎學金、科技創新獎等十余種獎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包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的自費項目有勤工儉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黨員結對幫扶、企業獎學金、差旅費補助、生活費補助等。

第二十五條學校郵寄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科技園龍眠大道629號;

郵政編碼:211188;

招生電話:4001151152、025-86115806、86115809;

電子郵件:zsjyc@

招生監督電話:025-86115885;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通過省級招生部門和高校向社會公布。各種媒體摘編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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