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貸個人資產業務,即個人信貸業務。主要是指運用負債經營所籌集的資金,在壹定期限內將資金使用權轉讓給個人,並在貸款到期時收回資金本息以獲取收益。個人資產業務作為商業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對商業銀行的經營業績起著重要的作用。
壹、個人資產業務類型劃分
個人資產業務可以從許多方面和角度進行劃分,常見的有:
(壹)按貸款期限可分為:
1.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為1年(含1年)的貸款;
2.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大於1年(不含1年)小於5年(含5年)的貸款;
3.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貸款。
(二)按擔保方式可分為:
1.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用發放的貸款;
2.擔保貸款是指擔保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1)抵押貸款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2)質押貸款是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形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或權利作為質押而發放的貸款。質押品可以是債券、存單、個人壽險保單等。
(3)保證貸款,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由第三方以擔保形式發放的,借款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照約定承擔壹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的貸款。
(三)按貸款用途可分為:
1.個人消費貸款是指有壹定收入的公民以消費為目的,向銀行申請貸款並提供壹定擔保,到期償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行為。主要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個人旅遊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業務品種。
2.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是指銀行為進壹步滿足個人日益多樣化的消費需求,向個人發放的不指定特定用途的貸款。
3.信用卡透支貸款是指當信用卡賬戶余額小於消費或購物所需金額時,信用卡持卡人會按照銀行與持卡人事先約定的限額,自動給予所需的貸款金額。
4.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
5.個人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根據貸款金額向銀行提供相應質押物作為擔保的貸款。當借款人現金流不足以償還貸款時,銀行將行使對質押品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