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在天山區召開的棚戶區改造表彰動員會上,結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烏魯木齊市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近日制定實施了《烏魯木齊市棚戶區改造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細則》。細則對棚戶區改造中補償或不補償以及安置房類型進行了詳細規定。
9月9日,在天山區召開的棚戶區改造表彰動員會上,天山區政府表彰了棚戶區改造中湧現出的5個先進集體和56名先進工作者。
今年天山區棚戶區改造項目20個,* * *,其中續建棚戶區項目5個,新增棚戶區項目15個。計劃完成拆遷總建築面積34.5萬平方米,3600戶。
安置房有八種類型。
根據細則,安置房戶型共八種,多層戶型分別為50、60、75、90平方米;高層公寓面積分別為60、70、85、100平方米。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每戶三人為基數,每增加壹人可增加10平方米。但原則上多層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高層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增加的面積按建設工程造價部門同期核定的工程成本價結算。
與去年3月發布的烏魯木齊市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相比,可以看出戶型的劃分更加具體,標準也有所放寬。去年發布的方案說安置房建築面積原則上是50-90平方米,但並沒有要求拆遷戶增加面積。
在安置中,被拆遷房屋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可提供建築面積50平方米(60棟高層)的安置房,75-90平方米的,可提供建築面積90平方米(100棟高層)的安置房。兩類增加面積的差額按建築成本價結算。
被征收房屋面積在50-60平方米的,可提高安置房60 (70)平方米,差額部分按建築成本價結算。被征收人繼續要求增加安置面積,最終可增加建築面積至75平方米(高層85平方米),差額部分按同地段經濟適用房價格結算。
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在60-75平方米的,可提供75 (85)平方米安置房,增加面積的差額按建築成本價結算。被征收人繼續要求增加安置面積,最終可增加至90 (100)平方米,差額部分按同地段保障性住房價格結算。
安置房面積小於被征收房屋面積的,差額部分按同地段市場評估價結算。異地安置的,在原有住房建築面積的基礎上,每減少壹級土地,安置建築面積增加10%。安置房建設成本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當根據建設造價部門和物價部門同期公布的實際價格進行調整。
手術室另有補償。
被征收人產權證註明使用性質為住宅,房屋實際用於連續經營,且有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實際經營有12個月以上三個基本條件的,按照實際經營面積和經營年限,按照住宅房屋評估標準增加補償。
連續經營12個月以上的,補償標準提高30%,連續經營24個月以上的,提高40%;36個月以上浮動50%;48個月以上的占60%;最高上浮60%。
非住宅房屋因征收而停工的,按照征收前三年稅務機關記錄的最大年度稅後利潤,按照1年的年限,給予壹次性經濟補償。因被征收人原因導致被征收人不能按期組織生產經營的,按照實際停產停業時間給予補償。
企業因征收發生的搬遷補助費由評估公司確定。對不能移動的設備給予設備補償費,補償費由評估機構結合成新率評估確定;可搬遷的機器設備給予搬遷補貼,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三種情況不予賠償。
與《烏魯木齊市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相比,細則進壹步明確了不予補償的三種情形。這三種情況分別是:公告征收前已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房屋,拆遷沒收決定已經作出並送達;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違法建設行為未超過兩年,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房屋征收部門經調查登記征收後違法建設的房屋。
但房屋建設時間已超過兩年,有關部門未制作並交付應拆遷沒收的房屋;因歷史原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有部分建設手續,但手續不全的,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產權認定,區別對待,給予適當補償。
房屋建成兩年以上,有關部門未作出並送達應當拆遷沒收決定的,房屋具備基本居住條件和使用功能,但被征收人戶籍不在烏魯木齊,但實際居住兩年以上不滿五年,並持有暫住證的, 且沒有其他房屋未出租或出借給他人的,在實際征收拆遷中,折算為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的30%並給予壹次性貨幣補償。
低收入家庭和殘疾人等弱勢群體。
持有烏魯木齊市低保的,每戶補助654.38+0.000元。低保戶持殘疾證仍為殘疾人的,根據殘疾等級給予每人654.38+0.000元不等的補助。
並且在規定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完成搬遷的,每戶最高可獎勵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