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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哪些程序?

比如長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務流程:

我申請。

1.職工應當持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2.員工所在單位應當對員工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應當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到長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支機構辦理提取業務(職工在鐵路分局、分局繳存的,只能在繳存機構辦理)。

4、長春市各中心(除鐵路分中心)繳存職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只能到高新分中心。

5.員工必須提供自己的公積金卡或工行(中國建設銀行)壹級卡。

二。驗收和審查

中心各分支機構業務窗口符合提取條件且手續齊全,當日受理,即時辦結;不符合提取條件的,應當明確告知提取人不提取的理由;提取證明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向提取人提供必要的業務指導,並履行壹次性告知義務。

對需要留存復核的提取證明材料有異議的,填寫留存復核受理單,由員工確認簽字,並在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給予員工是否同意提取的明確答復。

第四,對材料的需求

1.購買自有住房

(1)未取得產權證的條款: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房地產的發票或增值稅發票。(在長春市轄區外購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戶口簿)

(2)提供取得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產權證、契稅完稅證明、房產交易申報表(在非長春地區購房或在玉樹、農安、德惠、九臺、雙陽購房的,還須提供銷售房產發票或增值稅發票,在非長春地區購房的,須提供本人或配偶居住地的戶口簿)。

2.買公房?

(1)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所有權證;

(2)出售國有住房統壹發票或部隊支付購房款專用票據。

3.建自住住房?

(1)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購買建築材料和工程費用的發票。

擴展數據

提取公積金的要求: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申請住房貸款(符合提取條件後24個月內,夫妻雙方可同時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房價款);

2.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4.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未再就業的(在長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並繳存職工的,應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業務。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必須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異地不續繳存的,封存半年以上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可每年提取壹次;每次提取間隔大於12個月;夫妻可以同時支取,但每次支取總額不得超過12個月還款);

6.離開國家定居;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租住公房月租金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的15%;

9.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10.職工及其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連續三個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並租住該住房;

11.職工在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款(自貸款之日起60日內,距最後壹次提取的間隔時間為12個月);

12.在長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公積金賬戶內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款(貸款審批後6個月內,最後壹次提取後12個月)。

長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業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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