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住房公積金網站:登錄吉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
2、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在網站上下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填寫完整;
3、準備材料:根據不同的提取事由,準備相應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購房合同、裝修發票等;
4、提交申請:將填好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壹起提交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現場提交或郵寄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5、審核並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如審核無誤,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將提取款項劃入申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公積金提取標準的具體規定如下:
1、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款金額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70%(最高不超過當地公積金貸款額度),按月等額還款,貸款期限1-30年不等;
2、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每月最高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50%,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月租金;
3、住房大修提取:最高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50%,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次大修費用;
4、個人購買住房提取:最高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30%,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地限購標準和房價的70%;
5、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提取:最高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90%。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公積金提取標準可能略有不同,建議咨詢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相關部門,以便了解具體的提取標準。同時,在提取公積金時,也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和程序,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申請表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