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前買房,我們可以分為幾個角度討論: 全款買房vs按揭貸款購房、父母出資vs父母不出資、房產證寫本人名字vs寫對方名字vs寫雙方名字vs寫父母名字(借名購房)。
針對婚後買房,不同情境下同樣也存在差異:全款買房vs按揭貸款購房、父母出資vs父母不出資、房產證寫女方名字vs寫男方名字vs寫雙方名字vs寫父母名字(借名購房)、使用婚前財產還房貸vs使用夫妻***同財產還貸。
先給基本的結論。第壹, 壹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結婚這件事情的發生而變成兩個人的夫妻***同財產 。第二,不同的前提(比如全款買房和按揭貸款買房)有不同的排列組合方式(比如父母給孩子全款買房寫了自己孩子的名字),相應的情境和處理方式自然不同,這裏不對每壹種前提進行展開,因為實在是太復雜了,我不是律師,很難完全把它掰扯清楚。
在這篇文章中,我以朋友的實際案例出發,解釋壹下“壹方婚前出資按揭貸款買房”裏面的門道。
A女生的男朋友在認識A之前就有購房計劃,不到3個月,男朋友在省會城市按揭貸款購房,未來準備當婚房使用。當時,他們的感情基礎還比較弱,A覺得男朋友買房跟她沒什麽關系,還很排斥了解房子的情況,想著兩個人先處著就好了。
過了2年,A和男朋友相處得比較順利,兩人感到彼此比較契合,能看到對方的閃光點,也能包容對方的缺點,兩人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
這時候,A覺得男朋友當時買的婚房就成了壹個不大不小的“問題”了。因為當時買這套房子前,房子寫的是男朋友的名字,男朋友出了壹半首付,父母出了四分之壹,另外四分之壹首付款是找親戚湊的,男朋友還和銀行簽了30年的按揭貸款合同。
A 的需求是:希望男朋友把他婚前按揭貸款買的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 她的理由是,婚後,兩人需要***同承擔不少欠款、裝修款以及30年的按揭貸款,如果這房子沒有自己的份,豈不是虧了。
這個想法不無道理,A想通過房產證加名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無可厚非。但是,律師提出,並不是加名就意味著 房子=夫妻***同財產=A和男朋友各自占50% ,而且,按揭貸款的房產要想加名並不是壹件容易的事,壹是需要房產局的同意,二是需要銀行的同意,三是需要辦理復雜的手續,可能需要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在我朋友的案例中,男朋友同意為A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這是好的方面。但是,如果房產局不願意辦理房產證重新加名手續,如果銀行作為借款方不願意承擔風險和重新簽署按揭貸款合同(概率很大),那就還是不能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
難道A沒有其他辦法保護自己的權益了嗎?律師說,有。 如果無法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可以通過簽訂婚前或婚後協議(建議有條件的話可以在律師的指導下完成),約定雙方房產的份額,寫明婚前首付款比例、個人出資比例、銀行貸款總額、婚後需要償還的借款、確定父母出資款屬於贈予還是借款等等。
另外,律師還建議如果壹方婚前購房,提出要另壹方出裝修款的需求,最好不要答應,而是轉化成對房子的出資。
因為裝修款是固定的,大概率會因為通貨膨脹而貶值,應該將裝修款轉化為另壹方的“購房出資款”,並在協議中寫明金額和所占比例,這樣就能最大程度地保護另壹方的權益。
房子是中國多數家庭在談婚論嫁階段都會談到的話題,也是最容易引發爭議的話題。其實,最妥善的處理方式也就是最能避開爭論、陷阱的方法有兩種:
關於 “如果婚前男方按揭貸款購房寫了自己的名字,女方如何合理保障自身權益?” 這個問題,為了方便理解,我為大家總結壹下:
1?結婚前(領證前),與男方協商,房子是否能加自己的名字;
2?征得對方許可後,撥打當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電話,詢問是否可以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哪些流程、如何征得銀行同意等問題;
3?如果可以辦理,按流程辦理相關手續;
4?如果不可以辦理或辦理流程過於復雜、手續費(如公證費)過高,則采取 “簽訂婚前或婚後協議” 的方式,明確房子是夫妻***同財產、約定房子份額、寫明婚前首付款出資比例、婚後夫妻需要***同償還的借款與銀行貸款等,協議擬定盡量在律師的指導下完成;
5?當對方提出要求妳出裝修款時,請把裝修款轉化為 “購房出資款” ,並在協議中寫明。因為,婚前財產哪怕已經通過“房產證加名”轉化為夫妻***同財產,日後若出現房產分割,婚姻法會根據出資的多少來判定雙方的份額,原則上出得多的壹方能獲得更大的房產控制權。
針對第5點,看上去也許有點復雜,我來解釋壹下。
舉個例子,如果女方出了十幾萬裝修款,並沒有轉化為購房出資款,日後如果不幸離婚,哪怕婚房已經加了名字,由於首付款是男方壹人出的,法律依舊會判定男方占據大多數的房產份額,女方只能分得夫妻***同償還債務及其利息的壹半。
萬壹,男方在婚後使用自己婚前的公積金、婚前儲蓄、父母註明贈予兒子用於償還貸款的出資款來償還每個月的銀行按揭貸款,那麽,女方在離婚時將分不到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於償還房貸的壹毛錢,因為男方是用自己的婚前財產償還貸款,而不是夫妻***同財產。
看傻眼了吧?我在讀這本書之前也不知道原來還能這樣算。所以,如果大家在婚前如果對於婚前婚後財產存在疑慮,建議找專業的律師咨詢清楚,同時與自己的配偶進行溝通,就存在疑問的財產問題進行協商。
千萬不要憋在心裏啥也不說,甚至因為男方不主動提出加名就懷疑對方是不是不愛自己了。這種想法壹點用處也沒有,只會貶低自己的信心、破壞自己的好心情,甚至會因為對方莫名其妙被扣上壹頂不愛了的帽子,而對雙方的感情關系造成破壞。
請謹記,保持良好的壹對壹溝通和互動關系是雙方維護婚姻關系的基礎。最後,祝願準備步入婚姻殿堂的大家在守護愛的同時也能守護好自己的財產,祝願已經步入婚姻的朋友能夠借助法律知識的加持來武裝自己,防止日後出現人財兩空的情況。
同樣,我也祝大家在2020年僅剩的6個月裏,心情越來越好,事業越來越順,家庭越來越美滿。畢竟,我們已經走過了如此不順的半年了,也該從低谷裏爬出來了,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