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確,買房是婚前行為,所以房產是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是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真的要收契稅。“由於婚前財產產權證加配偶姓名為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財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證書)、房屋登記費。至於收費標準,各地房管部門的要求不壹樣。
其次,加上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貸款還完之後加上自己的名字,手續就很簡單了。可以直接去當地房管所,帶上個人身份證、房產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先去貸款銀行開證明,說明銀行同意增加妳的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再向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在財產上加了對方的名字,財產就成了共同財產,離婚的話他有權分割。
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的區別。婚前買房是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買房是除壹方個人財產外的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後離婚如何分割?《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平等權利。同時,司法解釋還明確規定,夫妻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未歸還的借款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償還貸款所支付的金額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由離婚時產權登記的壹方予以補償。
3.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是共同財產嗎?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壹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抵押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抵押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夫妻壹方參與還清貸款,不改變房屋作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離婚分割財產時,房子是個人財產,剩余未清償債務是個人債務。歸還的貸款,屬於夫妻壹方解決的部分,應當歸還。
以上是給大家介紹的婚前貸款的全部內容,買房後可以加個名共同還款嗎?房產證加名,經產權人同意,婚後可以加對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