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妻子在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上設立了居住權,因為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才消滅。也就意味著在居住權消滅之前妻子壹直可以占有、使用男方的房屋,如男方打算出售,則購房者可能取得了所有權但是暫時無法居住,這最終會影響房屋成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壹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壹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
《北京高院: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幹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
二十九、有婚意的婚前購房 婚前由雙方或壹方出資,登記在另壹方名下的房產,有證據表明雙方是以結婚、長期***同生活使用為目的購房,在離婚時應考慮實際出資情況、婚姻關系存續時間、有無子女等情況由產權登記壹方對另壹方予以合理補償。
大城市的女性越來越有能力買房。電視劇《壹切都好》裏的女強人蘇明玉,30歲前奮鬥著蓋了兩棟豪宅。網絡上關於蘇明玉為什麽要買房的討論被推上了熱搜。
國內某知名房屋搜索平臺發布的《2019年女性住房報告》顯示,2018年女性購房者占比上升至46.7%,達到近7年來的最高值。30-50歲年齡段的壹線城市中,女性比例為48.4%,幾乎與男性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