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後男方以他個人婚前的財產去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的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2、如果是用婚後所得的工資去還貸(婚後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同所有,除有明確約定外),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婚後還貸的部分;
3、雙方約定婚後所獲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男方以婚後所得的財產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財產。
4、夫妻雙方其中壹方在婚前已經付清全部房款,並獲得房產證的,或婚後壹方父母贈送給自己的孩子,並未公證說明贈送給夫妻雙方的,屬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5、房產由夫妻雙方在婚後***同出資購買,且在婚姻存續期內獲得房產證的,屬於夫妻***同財產,無論房產證上寫的是雙方的名字還是其中壹方的名字,都應該合法分割。房子價值按離婚時市價估計,不由買房時房價來定。若離婚時涉及房屋貸款尚未還清,則需要將尚未歸還的貸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獨自償還剩余的貸款。
6、夫妻其中壹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後由夫妻雙方***同還貸,在婚姻存續期內取得房產證的情況現在比較多,這種情況認為房屋不是完全的夫妻***同財產,房產證的取得時間並不影響財產的權屬劃分。也就是說,婚前支付的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同財產,分割時按婚前婚後出資比例,參照市價而定。
7、未過戶的二手房或繼承房,這類在離婚時還沒有過戶的房子,不屬於夫妻***同財產。二手房未過戶則涉及案外第三人,在離婚時不予分割,繼承房未過戶則還屬於其中壹方父母的財產,離婚後過戶屬於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七十八條
夫妻壹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壹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壹方對另壹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