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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廣東第二師範大學招生簡章

廣東第二師範學院是壹所公辦本科院校,於2018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現有的數學、應用數學等廣東省級特色專業。在填報誌願之前,我精心準備了《2022廣東第二師範大學招生簡章》,希望能幫助考生找到心儀的大學。

2022年廣東第二師範大學招生簡章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夏季高考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廣東第二師範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應當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東第二師範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4278。

第五條學校地址:

海珠校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新港中路351號;郵政編碼:510303

花都校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迎賓大道西30號;郵政編碼:51080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立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證書:取得我校學籍並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結業)條件者,授予廣東第二師範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休學的學生將視情況發給副學士學位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教育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相關考試命題規則,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詳見2022年生源省(區、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在廣東省,我校公費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中小學教師(教師專項計劃)。所有專業安排提前分批錄取,其他專業安排分批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各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儲備不得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量的1%,用於生源質量控制和解決考生因專業調整需要增加計劃的問題。

第十六條通過廣東省提前錄取批次招收高中起點四年制本科層次,公費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教師專項計劃)到學校,從單獨學院專業組招生。學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允許轉學或轉專業。考生或考生(18周歲以下)及其法定監護人在入學前,須與培訓計劃來源的縣級政府及培訓機構簽訂《廣東省中小學教師(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公費定向培訓協議書》。畢業後由培養計劃來源的教育行政部門進行面試,按規定考察錄用,並選派到定向縣(市、區)。

第十七條學校電子商務專業與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電子商務專業設立“四年制(4+0)本科協同教育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招生,在高校單獨專業組招生。“4+0”模式,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協同育人計劃在相應高職院校進行四年制全過程培養,學校設在高職院校;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學位授予由我校負責,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協助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其他專業;非實驗班的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的實驗班。

第十八條學校與西悉尼在英語(師範學校、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翻譯(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商務英語(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方面合作,開展四年制本科中外學分互認培養項目。學生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招生,單獨高校專業組招生。項目介紹、培養模式、學習費用等,考生可在填報誌願前咨詢學校招生辦。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遵循教育部規定的招生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的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對學生進行德、智、體、藝全面衡量。

第二十條在學生來源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文科、物理/理科)和藝術體育類(包括音樂、美術、書法、廣播電視編導、體育)分別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學生進行分類。

第二十壹條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廣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海南省,對學校各專業選修科目的要求,按照公布的選修科目要求執行。學校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基礎上,在生源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制定具體錄取標準和設置高校專業組,按高校專業組分組招生,不跨高校專業組錄取或調劑學生。錄取規則按照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和相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學校應當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在學生來源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理科、體育、音樂、藝術類別進行招生,不得跨專業錄取或調劑。

第二十三條在廣東省報考專科層次的院校和專業,三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對應的三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計入高考總成績必須合格。具體要求以當年廣東省錄取文件為準。

第二十四條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誌願招生規則和學生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五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並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按照本人分數、專業誌願和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普通(歷史/文科、物理/理科)專業分類及錄取原則:

根據各省(區、市)的投檔規則,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壹專業誌願。如果專業名額滿了,那就逐壹查看學生後續的專業誌願。沒有專業誌願等級差異,沒有男女生招生比例。

當候選人總分相同時,按候選人排名擇優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優先錄取。

無排名或有排名積分的省(區、市),積分相同的處理辦法:按該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藝術、書法、音樂、廣播電視編導和體育專業的評分和錄取原則:

考生在高考和省技考復線成績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沒有專業誌願等級差異,沒有男女生招生比例。

在廣東省,按省規投檔後,在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考生檔案總排名由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壹專業誌願。如果專業名額滿了,那就逐壹查看學生後續的專業誌願。當候選人總分相同時,按候選人排名擇優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優先錄取。

其他省(區、市)按照省級招生辦的規定投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照顧加分)×30%+技術考試成績× 70% =合成總成績”計算投檔考生,然後按照合成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先安排綜合成績高考生的第壹專業誌願。如果專業名額滿了,那就逐壹查看學生後續的專業誌願。當考生綜合總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排名擇優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無排名或有排名積分的省(區、市),積分相同的處理辦法:按該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辦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按其投檔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中小學教師專業定級和錄取原則(教師專項計劃):

根據廣東省招標規則,招標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參照廣東省普通類、體育類專業分類及錄取原則。

第二十九條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廣東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考生檔案所在院校專業組填報的專業誌願未全部被錄取的,如遇專業調劑,調劑到同壹院校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組進行專業錄取。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同學院專業組計劃缺額相關要求的考生,予以辭退。

第三十條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未全部被錄取的,服從專業調劑的,調劑到有計劃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條件的專業錄取;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計劃內專業空缺相關要求的考生,予以辭退。

第三十壹條英語是學校的公共外語教學,非英語語言考生應謹慎報考。

第三十二條關於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三十三條學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見學生來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四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所報專業的,將按照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註冊與審核

第三十五條被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納學費的報名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放棄錄取資格處理。

第三十六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政治、文化、健康復試。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按規定取消資格。

新生入學審核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七條學校學費標準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公布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標準執行。詳見各省(區、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學費標準:

文科專業4590元/生/學年;理工科外語體育專業5190元/生/學年。

學校美術、書法、音樂、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屬於藝術類專業非理論學科,學費按非理論標準10000元/生/學年。

英語(師範學校、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翻譯(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專業第壹、二、三學年學費標準為2565438元+0.90元/生·年,我校學費標準為565438元+0.90元/生·年。西悉尼的學雜費由西悉尼按照入學當年的標準收取。

商務英語(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學費標準為人民幣25190元/生·年,第三年和第四年按兩校學費標準分別繳費。我校學費標準為人民幣5190元/生·年。西悉尼的學雜費由西悉尼按照入學當年的標準收取。

住宿費標準:

海珠校區住宿標準:883 ~ 1800元/生/學年;花都校區住宿標準:1050 ~ 1800元/生/學年。住宿費標準根據實際住宿情況確定。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八條學校執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采取“獎、貸、助、補、勤、免”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承諾不讓學生因經濟困難而失去學習機會,並專門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開辟了辦理入學手續的“綠色通道”。資助學生的具體政策措施,請查閱學校學生處(室)網站。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九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學校招生辦。

聯系電話:020-34113327,34113555。

傳真號碼:020-34113555。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受保護]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zsb/。

第四十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履行紀律監督職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監督電話:020-34115585。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受保護]

第二章XI附則

第四十壹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適用於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由廣東第二師範學院授權的學校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區、市)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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