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以下簡稱借款人),在還貸期間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借貸條件
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壹)及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二)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者有效居住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符合要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合同;
(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五)所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以該房屋作為抵押物。
三。貸款額度
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額度標準:
(壹)貸款金額不得超過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
(2)放款金額不得超過申請放款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剩余貸款本金;
(三)貸款金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應支付房價款的70%;
(四)放款金額不得超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額度。
第四,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且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前的剩余工作年限。
動詞 (verb的縮寫)借閱材料
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未婚或單身證明);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
(三)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合同;
(四)貸款銀行簽章的當月住房貸款還款明細;
(5)房產所有權證。
六、借貸程序
(1)貸款申請。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持相關貸款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2)放款審批。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對借款人的貸款證明材料、個人信用報告、貸款擔保方式等進行審查評估,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借款人。
(3)簽訂合同。發放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和貸款收據,並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4)抵押登記。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未婚或單身證明)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貸款發放。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生效後,受委托銀行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劃轉借款人的貸款資金。
七。借款保證函
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擔保方式主要有房產抵押加擔保或房產抵押加保險,即借款人以房產為抵押,住房貸款擔保公司提供住房置業擔保或保險公司提供綜合貸款保險。擔保費或保險費由借款人承擔。
八、其他規定
(1)借款人貸款還款的還款方式和還款方法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有關規定執行。
(2)借款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房屋權屬登記系統顯示有兩套住房的,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按差別化信貸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